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怎么办(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导读: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员工的加班报酬,那其实可以先跟人力或者财务部门沟通一下,表达一下自己的关心和诉求。要是沟通之后还是没有结果,那就把加班的证据都收集起来...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导读:如果公司没有依法支付员工的加班报酬,那其实可以先跟人力或者财务部门沟通一下,表达一下自己的关心和诉求。要是沟通之后还是没有结果,那就把加班的证据都收集起来,比如说考勤记录、邮件、任务分配什么的。最后就其实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一、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倘若贵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加班报酬,您首先其实我们应当尝试与公司内部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财务部门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协商,明确地表达出您对于此事的关切以及期望得到解决的诉求。
若经过充分的沟通后仍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您便有权利着手搜集与加班相关的各项证据,例如考勤记录、电子邮件往来、工作任务分配等等。
在完成了上述步骤之后,您其实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通过提交劳动仲裁申请的方式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公司未按规定组织清算的法律责任有什么
若公司未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将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具体而言: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及其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之内组建清算委员会展开清算工作;
如果由此导致了公司资产的价值降低、丢失、损害或毁灭,债权人有权向他们提出要求,请求他们在公司造成的损失范围内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由于疏忽履行义务,使公司主要财产、账簿、重要文档等遭到损坏以至于无法进行实质性的清理,那么债权人其实可以主张这些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性的偿还责任,这样的要求是否符合司法程序,应由法院依法给出裁决。
3.同样地,如上述股东与董事在公司解散之后,恶意处理公司财产给债权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或者没有经过法律程序去剥离责任,只是出具了虚假的清算报告来骗过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手续的话,债权人其实可以提出要求,请求他们为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如需终止经营活动,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清洗结束后,才可向相关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
反之,公司未经诚实合法的清算流程便匆匆注册注销,这可能导致公司本身无法继续完成清算工作,而债权人对此提出质疑并要求股东、董事长以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时,法院将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要求予以合乎情理的支持。《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未按规定给加班费公司怎么补偿
依照我国现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企业未能依约按时支付员工应得的加班费用之时,劳动者有权利依法提出相应的补偿诉求。
在具体操作上,劳动者首先需要搜集并整理出能够充分证实其实际加班情况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详细的考勤记录、往来的工作电子邮件以及工作任务安排记录等等。
而作为企业方面,则必须严格按照劳动者实际加班的时长,以不低于正常工作日工资的150%(即平时延长工作时间的计算标准)、200%(即休息日加班但未得到相应补休的计算标准)和300%(即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标准)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若企业对此置之不理,劳动者其实可以先行尝试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诉讼。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务必关注仲裁时效性问题,一般而言,仲裁时效为一年。
若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报酬,我们的建议先与人力或财务部门沟通,表达关切及诉求。沟通无果后,收集加班证据如考勤、邮件、任务分配等。随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虽然在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情况下,没有加班费可言,但如果是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就是其实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了。那实践中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呢?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二、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含加班费的,劳动者不需提前通知就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其实我们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现实工作中,经常出现无偿加班的情况,就是在单位安排加班了之后,却不知道员工相应的加班费,这样的行为在我国已经构成了违法,因此需要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理。自然,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是受到保护的,要是还不清楚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加班费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