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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涉及三个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调解;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对仲裁...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涉及三个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调解;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涉及三个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调解;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或遇到法定情况,其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

在劳动争议解决的环节中,我们主要其实可以看到三个重要的机构:首先是企业自行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该机构的职责在于在企业内部进行调解工作;其次是由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这是一家依法设定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威机构,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最后,如果纠纷双方对于仲裁的结果持有异议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情况,他们还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最终的司法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其实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三年的规定是多少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应予以区分对待。针对劳动争议事例,进行仲裁的时效期限为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共计一年。然而,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争议,那么劳动者有权优先主张仲裁,且该种情况下仲裁时效暂不受到一年时间的限制。但当劳动关系终止后,则必须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倘若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计算,为期十五日。值得注意的是,时效规定的初衷在于敦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解决主要涉及三机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内部调解;政府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处理劳动争议,裁决具法律约束力;纠纷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或遇法定情况,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包含哪些(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企业组织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及当地的人民法院。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其实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再通过调解、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哪些?

劳动争议有以下处理机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二、劳动争议的范围有哪些?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的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1.一般地域管辖。

指按照发生劳动争议的行政区域确定案件的管辖,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2.特殊地域管辖。

指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由某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专属管辖。

指法律法规规定某类劳动争议只能由特定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如在中国境内履行于国境外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只能由合同履行地仲裁委员会管辖;又如,一些地方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由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旦双方出现了劳动争议的,是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去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效的,其实可以选择第三方机构去调解的方式去解决的,如果调解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只能选择起诉的方式去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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