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劳动争议范围有哪些)
导读: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2.开除、解雇、辞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3.工作时...
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导读:劳动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争议。2.开除、解雇、辞职、离职等方面的争议。3.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培训、职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争议。4.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和赔偿等方面的争议。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劳动相关的争议。一、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是什么
关于劳动争议处理的覆盖范围,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对劳动关系的确立产生的争议;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变革、取消以及终极状态的争议;与员工的开除、解雇、辞职以及离职相关的争议;在工作时长、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职业安全防护措施这些方面引发的争议;及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以及赔偿资金等因素引发的争议;同时也包括由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其他所有与劳动相关的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处理的主要途径包括
在针对劳动纠纷展开处理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如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由争议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其次,其实可以邀请相关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以寻求共赢的解决方案;
此外,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或其中一方对此不满意,则可根据法律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以仲裁解决该项争议;
最后,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的一方可依法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解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过程中公司解散怎么处理
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即使企业解散,对于劳动者的利益保护同样不能忽视。首先,企业在进入解散清算阶段后,其首要义务便是尽快偿还所欠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及时主动地向清算机构申报自己的相应债权,包括尚未支付的薪资报酬、加班费、以及经济赔偿金等明细项目。倘若企业的清算财产能够满足这些债务的完全偿付,那么便其实可以依法依规地进行具体的清偿工作;然而若是清算财产无法负担所有的债务总额,劳动者需要积极寻找线索,查明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未如数出资或擅自撤回投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有以上情形发生,劳动者有权要求股东在未能如实出资或者撤回投资本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起补充赔偿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劳动者还需特别留意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等,以便于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处理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关系确立争议;劳动合同订立、执行、变革、取消及终止争议;开除、解雇、辞职、离职争议;工作时长、休假、养老保险、福利、培训、职业安全防护争议;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及赔偿争议;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相关争议。
劳动争议范围有哪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像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能受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案件。有人就会问了劳动争议范围有哪些呢?是不是只要关系劳动者的案件就都能受理呢?小编马上为大家解答。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西方国家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有的由普通法院审理,有的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由特别的劳工法院处理劳动争议,始于13世纪的欧洲的行会法庭,法国1806年于里昂创设了劳动审理所,此后意大利、德国等国才相继设立了劳工法庭。很多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采取自愿调解、强制调解、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项措施。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其实我们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纠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对于劳动争议的范围,我国的规定是有上述六种情形。只有在符合上述六种情形的条件才,这样的案件才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除此之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不受理其他案件的。这点还请大家多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