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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本写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女方死了,房 ...)

导读: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

导读: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房子是男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本写儿子和儿媳两个人的名字,女方死了,房 ...)

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

导读: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一、父母的房产拆迁后房本名字登儿子媳,女儿有享有权吗

在父母的房产进行拆迁后,房本上登记的产权人由儿子和儿媳共同拥有,请问此时女儿是否仍享有相关的权益?

在农村宅基地产权分配上,女儿并未获得同等的继承权利。这主要源于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乃是属于本地区村集体所有成员共有的财物,而非单独某个成员的私有财产。基于此种情况,宅基地无法完成确实性继承,村集体成员仅能对自家宅基地享用土地使用权,非村集体成员则没有享受该项权益的权利。倘若女儿欲求拥有祖籍地宅基地使用权,必要条件是先将户籍迁入村集体中方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父母的房产是否其实可以过户给子女

父母拥有的房产,完全有权自由地决定如何处置,其中包括毫无限制地将其房产转让给子女。

作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他们在处置时享有充分的授权和权力,其实可以选择将房屋转赠予任何法律上认可的个人或组织。《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父母的房产如何继承合适

关于继承父母房产这一事宜,通常可采用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两种主要手段。所谓法定继承,便是依据被继承人未能拟定的遗嘱,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优先秩序,对其财产予以分配。在此种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亲。而遗嘱继承则意味着按照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划分其遗产归属。遗嘱形式多种多样,如自书遗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以及经过公正登记的遗嘱等等。若想根据个人的期望与意愿来分配房产,设立遗嘱无疑是最佳方式,以此能够大幅降低子女们之间可能产生的纷争。尽管公正遗嘱的效力极高,然而其他符合相应法律规定格式的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在整个继承过程中,必须先完成相关公证程序或者提起诉讼以确立继承权,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房产过户的后续工作。为了保证整个继承过程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我们强烈我们的建议预先咨询资深专业律师的意见。

拆迁后,房本上的产权人变为儿子和儿媳。关于女儿是否享有权益,需考虑农村宅基地产权分配。在我国,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成员共有,非私有财产,因此无法确切继承。只有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若女儿想拥有祖籍地宅基地使用权,需将户籍迁入村集体。因此,女儿在此情况下不享有直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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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儿媳享有继承权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其实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一、儿媳享有继承权吗

儿媳一般是不享有继承权的。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则具有继承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遗嘱优于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的顺序办理。且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什么不享有继承权

以下两类人不享有继承权:

第一类是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为目的而进行的杀害行为,主观恶意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永久丧失继承权。

第二类则是继承人通过不正当的行为违背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影响遗嘱的真实性以便获得更多的遗产利益,有可能也丧失遗产继承权。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三、养子有没有继承权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但养子女对于生父母的遗产,没有法定继承权。

养子女与养父母建立收养关系之日起,则与生父母不再具备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如果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部分或全部遗产赠与被其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儿媳享有继承权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我们的建议大家其实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其实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其实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其实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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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因此,如果合同中直接写明这套房只给儿子一人,那么这套房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但若并未写明仅给儿子一人,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会拥有一定的份额。其次,对于儿子的女儿而言,这套房屋通过遗嘱给予了其父亲,除非儿子通过赠与或未来遗嘱的方式给予他女儿,否则女儿并不会占有份额。如果回答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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