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工伤认定后公司可以反悔吗,公司反悔了怎么办?)
导读:当雇主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程序和步骤,雇主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导读:当雇主对于工伤认定的结果持有异议时,他们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寻求解决方案:首先,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所设定的程序和步骤,雇主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申请行政复议;其次,在面临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形下,其实可以通过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一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一、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在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时的处理方式
如遇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其实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来寻求救济:
1.依循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具体条款,用人单位有权自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用人单位同样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以当事人身份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属单位,若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表示不服,亦或是对工伤认定结论心存疑虑,都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也可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其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用人单位对违纪员工罚款是合法的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对违规员工进行适度处罚具有法律依据和合理性。
当劳动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有权依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既定条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此类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其实可以由用人单位从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收入中进行抵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用人单位对仲裁不服其实可以起诉吗
在处理劳动争议问题时,用人单位对于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决往往持有不同意见,而此时他们亦有权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仲裁裁决均可引发诉讼程序。如果某个仲裁裁决已经具备了终局性的特征,那么用人单位是无法直接对其发起诉讼的,但是当该裁决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时,用人单位仍有权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裁决的申请。至于那些非终局性的仲裁裁决,则允许用人单位在接到仲裁裁决书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人力资源争议仲载委员会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手续。诉讼启动之后,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事例进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审查,用以确定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以及法律依据。总而言之,用人单位能否行使起诉权,主要取决于仲裁裁决的性质及其具体情况。
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有异议,可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依工伤保险条例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职工、近亲属或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认定结论有异议,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随着我国法规制度的健全,现如今对于鉴定机构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对于工伤鉴定的结果不会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工伤认定的结果下来以后,一般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进行赔偿。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也会对鉴定的结果不满意。那么,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呢?
一、单位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二、去哪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单位不服工伤鉴定的结果的话,完全其实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要求进行二次工伤认定。不过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一般工伤鉴定是比较科学的,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做完工伤鉴定以后最好还是要及时的进行赔偿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