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能否认定工伤(...因为乘坐的飞机失事,而下落不明,后发现他有交通肇事罪,属于工...)
导读:交通肇事罪与认定工伤的关联性探讨若劳动者在执行公差过程中因职业需要遭受伤害或遭遇意外而失踪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视为工伤处理。.,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公...
交通肇事罪能否认定工伤
导读:交通肇事罪与认定工伤的关联性探讨若劳动者在执行公差过程中因职业需要遭受伤害或遭遇意外而失踪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被视为工伤处理。.,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公差过程中因为岗位职责的原因受伤,并且其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并非出于故意,那么应该将此定性为工伤。一、交通肇事罪能否认定工伤
交通肇事行为能否构成工伤的法律认定
在法律框架下,对于交通肇事罪能否进行工伤申请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如果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了人身伤害或者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下落不明,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如果申请人在因公外出期间,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了伤害,并且他所触犯的交通肇事罪并非出于故意,那么这种情况就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取保候审几率大吗
符合如下任一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法并不会使其产生社会危害性;
(三)患有较为严重的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在孕期、哺乳期之内的女性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为同样原因,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他们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四)当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具体的取保候审事宜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实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具体怎么判
关于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确定,主要是根据其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衡量。,一般的情况下,若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共财产及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那么他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然而,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选择逃避责任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他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行为人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那么他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且行为人对该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死亡三人以上,但行为人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以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且行为人对该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但却无力赔偿金额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等情况。在实际的量刑过程中,法院还会充分考虑到行为人为自首还是有积极赔偿等情况做出相应判断。
在法律框架下,交通肇事罪其实可以申请工伤。根据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人身伤害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如申请人在因公外出期间执行任务受伤,且交通肇事罪非故意,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事故认定工伤肇事方是否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仍然其实可以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如果交通肇事方拒绝赔偿,其实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风险无处不在,当我们工作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如果因他人原因不幸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伤的,交通肇事方是否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分析一下。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人,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在获得工伤赔偿后,是其实可以再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的。
这是因为:
1.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符合工伤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工伤保险和交通肇事方同时赔偿,虽然是基于交通事故中受伤这同一个受伤害的事实,但是却是存在于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这两个不一样的法律关系中,这两个法律关系并不互相排斥,他们之间在请求权事实、责任主体以及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之间不能互相代替,也不存在竞合关系。
2.在这一类型的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作为单位职工和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具有双重主体身份的,因此,他是其实可以也有权同时选择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侵权赔偿这两种补偿方式来维护自己受损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其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3.工伤保险部门在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后,交通肇事方也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事故责任,不能因为工伤保险赔偿赔偿后,受害人已经得到部分或全部的补偿,而不再对受害人产生的损失进行赔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明确提到了,如果职工因他人的原因导致工伤,在向他人索赔时,社保部门仍然要向他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如果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仍然其实可以向交通肇事方要求赔偿。如果交通肇事方拒绝赔偿,我们还其实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