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钱不给怎么办(包工头欠钱不给怎么办)
导读:这里为您提供了以下几种可行且有效的途径: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当地...
欠工钱不给怎么办
导读:这里为您提供了以下几种可行且有效的途径:1、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若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拖欠或未能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妥善处理。2、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欠工钱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人薪酬的问题如何处理
在遭遇雇主拖欠薪酬未能如期兑现时,以下几种方式可能最为有效地帮助您解决问题:
首先,您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若雇主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拖欠或未全额支付员工薪资的行为,您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劳动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其次,如果您与雇主之间产生了劳动争议,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或者即使达成了和解协议但对方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亦或是您不愿接受调解,调解失败后也未能按照约定履行,那么您其实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对于仲裁结果不满的,您还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如果您持有雇主出具的欠条,您其实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欠条原件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雇主支付欠款后,若雇主仍然拒绝支付,您其实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欠工钱不给找什么部门
当遇到雇主拖欠薪资之困境时,应首先与雇主协商寻求解决办法。
若协商无果,可接续借助以下法律程序破解难题:
1、向所在地域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提交投诉或举报申请。
2、向当地劳资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提起诉讼,请您务必记住,必须在争议产生之日起的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
3、通过正式的法院诉讼渠道加以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欠工钱不给,一直拖,怎么办没有欠条
在此类情形下,您不妨尝试首先与相对方进行洽谈并达成共识。同时,务必要留意收集各类可充分证实对方存在拖欠工钱行为及其确切金额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若经过商议仍然无法解决问题,您则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寻求法律援助。又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依法请求对方履行支付义务。在申请仲裁期间,您所搜集的证据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决定作用。倘若仲裁结果公布之后,对方仍旧未能依约支付相应款项,届时您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具有时效性,通常为一年,自您得知或应该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之时开始起算。
遇到拖欠工资,可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如产生劳动争议,双方无法协商或和解失败,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欠条,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雇主仍不支付,可在两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包工头欠钱不给怎么办
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其实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其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下列争议的仲裁: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第五十条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其实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二)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其实可以不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