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导读:中国公共资产领域的工作人员需满足法定退休条件:男员工60岁,女员工50岁(井下、高危岗位分别提前至55/45岁),满10年工龄。身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
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导读:中国公共资产领域的工作人员需满足法定退休条件:男员工60岁,女员工50岁(井下、高危岗位分别提前至55/45岁),满10年工龄。身体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公致残者,可提前退休。破产国企职工(除特殊工种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在111个试点城市可提前5年退休;资源枯竭企业符合条件者亦同。一、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共资产所有制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和公众组织中的实行工人制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首先,男性员工必须年满六十岁,女性员工则要求年轻至少到五十岁,且他们的全职工作年限需达十周年。
其次,男性员工如果在参与井下、高空、高温或极度繁重的体力劳动等对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岗位上工作,或者在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工作,那么他需要在五十五岁那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同理,女性员工若担任此类职位,则应在四十五岁那年达到法定年龄。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环境和工人完全相似的基层干部。
第三点,若男性员工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员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都超过了十年,在提供医院证明并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他们即被判定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者。
最后,因公致残的员工,只需提供医院证明并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便其实可以获得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认定。
关于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在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除了特殊工种退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之外,均有权提前五年步入退休生活。
对于那些因为资源枯竭而破产关闭的企业,尽管他们的员工并未享有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政策,但只要他们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仍其实可以额外提早五年进入退休生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新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共资产所有制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和公众组织中的实行工人制的员工,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才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首先,男性员工必须年满六十岁,女性员工则要求年轻至少到五十岁,且他们的全职工作年限需达十周年。
其次,男性员工如果在参与井下、高空、高温或极度繁重的体力劳动等对身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岗位上工作,或者在其他类似工作环境中工作,那么他需要在五十五岁那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同理,女性员工若担任此类职位,则应在四十五岁那年达到法定年龄。
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同样适用于工作环境和工人完全相似的基层干部。
第三点,若男性员工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员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并且他们的整个工作生涯都超过了十年,在提供医院证明并通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后,他们即被判定为完全失去劳动能力者。
最后,因公致残的员工,只需提供医院证明并且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确认,便其实可以获得完全失去劳动能力的认定。
关于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在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除了特殊工种退休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之外,均有权提前五年步入退休生活。
对于那些因为资源枯竭而破产关闭的企业,尽管他们的员工并未享有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退休政策,但只要他们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仍其实可以额外提早五年进入退休生活。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其实可以提前退休。目前我国特殊工种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一、企业改制后特殊工种是否其实可以提前退休?
其实可以提前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二、什么是特殊工种?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三、哪些特殊工种符合办理提前退休?
1、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条件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工作岗位、从事工种等。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通过后来补办的证明材料,不能作为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对于工种名称、劳动条件、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如果原行业主管部、委下发文件时,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已明确规定其实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可比照执行;否则,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
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工种岗位、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要求办理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实行每月审批一次,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需要开该职员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法律规范,规定的特殊工种其实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故而对于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员,必须按照当地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相关机关在受理后需要严格审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