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合同之前和店里员工谈恋爱扣钱可以吗(强行谈恋爱可以吗)
导读:倘若将谈恋爱作为罚款的理由,这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公司亦无权对其员工进行罚款行为。然而,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则是合法可行的。在签...
没有签合同之前和店里员工谈恋爱扣钱可以吗
导读:倘若将谈恋爱作为罚款的理由,这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公司亦无权对其员工进行罚款行为。然而,按照绩效考核结果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则是合法可行的。在签署合同时,若各方当事人选择以合同书的形式订立,那么当所有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是按下手指印之时,便是合同正式生效之日。然而,若再此之前,任何一方当事人已有主要义务的履行,且对方已予以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便可视为已经成立。一、没有签合同之前和店里员工谈恋爱扣钱其实可以吗
在未签订合同时,是否其实可以因为员工与店内人员恋爱关系而扣除其薪资?
如果用谈恋爱作为罚款的理由,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同时,企业并没有权力对员工进行罚款,但是其实可以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来进行绩效工资的扣除。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书形式签订合同时,需要等到所有当事人都签署名字、加盖公章或按下手印,这时才能算作合同真正成立。在此之前,即使一方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但只要尚未签署名字、加盖公章或按下手印,就不能视为合同已经成立。
此外,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某些类型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而当事人却未能遵守此项规定,但只要其中一方已经完成了大部分的合同义务,并且另一方当事人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这个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没有签合同被拖欠工程款要怎么处理
当工程款项在未签署合同时遭到拖欠时,当事双方可首先选择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敦促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向自己支付应付款项;
此外,也能向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请求他们进行适当的调解与促使;
但倘若这些尝试均未能奏效,则其实可以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工程实施强制性的拍卖,进而从所得拍卖金额中获得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施工项目尚未签订合同,这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有效性。
事实上,依照现行法规,合同其实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法定形式进行缔结。
只要施工单位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了施工义务,则开发商便需按约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关于施工工程的有效性原则主要包括如下三方面:
第一,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第二,协议各方(即施工人和开发商)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第三,法律所设定的其他相关条件同样需要满足。
合同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私有制的普及而逐步形成的,它是商品交换在法律层面的具体体现形式。
早在商品生产开始兴起之际,由于人们对市场交易安全性和声誉度的重视,在长期的商品交换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诸多有关商品交换的风俗习惯和规范性仪式。
同原始的交换活动相比,现代合同具备以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由拥有同等法律地位的多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共识而设立的文件,其次,合同的存在意义在于维护、更改或者终结债权债务关系;
最后,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不仅具备法律效应,而且是由法律许可并保障的。
至于合同与协议之间的差别,最简而言之,两者皆属意指双方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愿而衍生出的契约关系。
换言之,就是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然后将彼此共同接受的事宜加以明确,进一步阐述清楚,如此一来,我们所达成的一致事项就构成了协议,在法律领域也通常称之为合同。
一般而言,已生效的合同及协议其法律效应应保持不变。
除非是该合同或协议尚未生效或者因某些特定条件导致其失效,例如:
一方签署主体若为七周岁以内的未成年人,则此类合同便无效。《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其实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其实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其实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没有签合同的网络小说侵权怎么判
针对未签订相关合约的网络小说所引发的侵权行为的认定,情况确实相当复杂。首要问题在于我们需要清晰地掌握侵权行为的具体表象,如抄袭、未经授权的改编等。在此基础上,我们一定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影响判断结果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被侵权作品的创新性和名气地位、侵权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以及侵权内容与原作之间在相似程度及接触机会等各方面的对比状况。如果能够证明侵权者在实施侵权行为时已经明确知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自己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是基于权利人因侵权行为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侵权人通过侵权行为获取的非法收益,或者是依据权利人实际享有的使用权费用这三种方式进行综合计算的。当我们难以准确衡量上述这几种金额时,法院有权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判决给予赔偿金额在五百元至五百万元之间的数额,这个赔偿金额上下限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侵权行为。
在未签订合同时,不能因员工与店内人员恋爱关系扣除其薪资。恋爱关系非罚款理由,企业无权对员工罚款,但可根据绩效考核扣除绩效工资。合同需双方签署、盖章或按手印方成立,未签前即使一方完成大部分义务且另一方认可,也不视为合同成立。某些合同须书面签订,未遵守规定但一方完成大部分义务且另一方认可,合同仍有效。
强行谈恋爱可以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 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强迫违背当事人意愿不其实可以。
段某是一名25岁的男青年,家住山西省某市郊区。2001年,段某与女青年吴某建立了恋爱关系。2002年初,女方吴某感到她与段某之间性情不和,便提出与段某中断恋爱关系。段某坚决不答应,并以种种手段威胁恫吓吴某,他把点燃的雷管扔到吴某家的院内。吴某仍不答应和好。段某仍然不死心,一天晚上,段某乘吴某的父母外出之扭,闯入吴某家中,将吴某捆绑起来,扛回自己家里,要求她答应和自己继续恋爱,并且结婚,吴某坚决不答应。之后,段某用暴力奸污了吴某。
律师专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案例中,女青年吴某因为感到与段某性情不合适,中断恋爱关系,这是吴某的权利,她有权作出中止恋爱的决定。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还规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段某一味纠缠吴某,并把雷管扔到吴某家院内相威胁,这是在进行强迫,违背了当事人吴某的意愿,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反。更为严重的是,段某捆绑吴某,以暴力强奸吴某,不仅是对婚姻自由的践踏和破坏,而且构成了强奸罪行,触犯了刑法,其实我们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专家释惑
本案例中,男青年段某的行为既违反了民法典的婚姻自由原则,又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了解什么是婚姻自由,这一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