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又有明星吸烟被拍!私人聚会吸烟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竺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80号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于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卫生标准、规范,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国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铁路部门所属的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车站、等候室、铁路客车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队伍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体系,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教育,引导公共场所经营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答复。
第二章卫生管理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卫生部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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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明星吸烟被拍!私人聚会吸烟违法吗?
近日,一网红在社交媒体发布了国内某知名女星与朋友聚会时吸烟的视频,引发了网友广泛热议。
此前,也曾有知名演员、歌手等因为被拍到在公共场所、室内公共区域抽烟而引发批评,最终向公众致歉。
而对于上述视频中女明星的行为,一些网友认为,视频中在室内,抽烟就是不对;还有一些网友觉得在私人聚会上抽烟无可厚非,认为“抽烟不犯法”“没碍别人事儿”。
网友的不同观点也正反映出现实中人们对禁烟场所有不同的理解。很多人都知道公共场所不能吸烟,但未必知道法律上是如何规定公共场所不能吸烟的。
从具体新闻说开,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吸烟?在私人聚会上吸烟违法吗?禁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哪些?在公共场所吸烟会有哪些法律后果?控烟主体都有哪些?遇到吸烟者怎么办?对此,法报君邀请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大学全球健康发展研究院许静教授为大家逐一解答。
问:公共场所为什么不能吸烟?
许静:烟雾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其中包括至少69种致癌物。吸烟对中国居民健康造成了巨大伤害。《中国心血管病健康和疾病报告2021》显示,2017年我国吸烟导致的死亡人数为260万,占了全球因烟草使用而死亡人数(830万)的近三分之一。这其中也包括不少二手烟受害者。因此,无论是吸烟行为本身,还是被动吸烟(即吸二手烟),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危害甚至致命危害。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无论是为了自身健康还是为了他人健康,任何人都不应该在公共场所吸烟。
从法律角度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在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当前,北京、西安、上海,深圳等地也均出台并实施了地方控烟立法,这些地方立法均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
问:禁烟的公共场所都包括哪些呢?
许静:公共场所是指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活动等满足部分生活需求的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以北京和杭州为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并且在一些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外区域也禁止吸烟,如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场、健身场的比赛区和坐席区;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等。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场所,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主要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儿童福利机构,以及体育场馆、文保单位等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同样为禁烟区域,电子烟也同样在禁止范围之内。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单人办公室也是公共场所。因为其无法隔离二手烟,随着开门关门,烟雾会不可避免地扩散到其他工作区域。因此,在单人办公室中也不能吸烟。
问:在私人聚会上吸烟违法吗?
许静:私人聚会如果发生在地方条例或规定的禁止吸烟的场所,聚会参与者就应该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以北京为例,如果聚会选择在餐厅或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那么参与者就应遵守控烟条例,不能吸烟,违反者应该受到处罚。
问:在公共场所吸烟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许静:由于各地情况不同,需要根据具体规定进行具体分析。
以北京、上海、深圳为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吸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其他禁止吸烟场所或者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未成年人有上述情形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予以训诫教育并责令改正。
不难看出,这三地对于违反控烟条例的处罚种类和方式大致相同,只是在罚款数额上略有不同。并且,在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中都提到,如果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控烟责任主体都有哪些?各主体都承担哪些具体责任?
许静:控烟责任主体主要有个人、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等等。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要求,个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和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的,可以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而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与管理者既有在本场所内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也有对在本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的责任,等等;卫生健康部门则有负责组织制定控制吸烟的政策、措施,开展控制吸烟的卫生监督管理,受理违法吸烟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查处情况的责任。
问:面对违法吸烟行为该怎么做?
许静:如果我们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合遇到违法吸烟行为,可以自行提醒或劝阻吸烟者,也可以告知在场的工作人员(如餐厅中的服务员等),请工作人员帮忙提醒和劝阻吸烟者;如果劝阻不力或吸烟者拒不配合,可以拨打当地的举报投诉电话,由控烟监管部门介入处理。
问:目前我们在控烟方面存在哪些难点?
许静: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距离《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仍有差距,还需进一步加强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为控烟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近几年,烟草产销的连续增长,给控烟工作带来了一定阻力。还有一些群体控烟意识较弱,一些部门监管和执法力度还不够。此外,电子烟也是控烟面临的新挑战,其有害性已经达成共识,但在治理和监管方面仍待加强。
问:除了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之外,控烟还有哪些政策措施?应该怎么做?
许静:《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的15项重大行动中,其中第4项专项行动就是控烟行动,提出了包括 “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研究利用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进一步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完善烟草危害警示内容和形式;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等具体行动目标。
所以,对于个人来说,时刻绷紧“吸烟危害健康”这根弦,自发控烟或监督他人吸烟,吸烟者要尽早戒烟;要努力创建无烟家庭,让家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在社会层面,要提倡无烟文化,积极利用卫生健康主题日等活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进一步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避免青少年受到烟草的侵害。要动员企事业单位、居(村)委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到控烟工作中来,努力建设无烟社会。在政府方面,要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按照我国广告法中有关烟草广告的要求,加大烟草广告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将戒烟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戒烟服务可及性等。
关于控烟,你还需要知道的:
(感谢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健康传播专业博士生陈瑜提供部分图片支持)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林楠特 见习记者 刘紫薇 常鸿儒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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