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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什么(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导读: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

导读: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什么(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什么

导读: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这些都是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原因。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什么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原因主要涵盖如下几类情形:劳动者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管理章程和相关准则;

劳动者作为雇员严重渎职、徇私舞弊,导致用人单位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劳动者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或者尽管用人单位已经提出警告,但劳动者仍然拒绝纠正其不当行为;

劳动者因病或非工伤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之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有的工作岗位,亦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新工作;

劳动者在工作中表现出明显的不胜任状况,经过相应的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要求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如何计算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雇无定期劳动契约之赔偿金之计算方式,根据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进行明确规定。具体内容如下:第2点,《劳动合同法》明确指出,若用人单位违背本法律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有关的劳资关系,其实我们应当依照该法第47条所述的经济补偿标准,即以双倍的形式向遭受损失的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3点则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详细论述,即明确了经济补偿应依据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比例的薪酬作为补偿。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未满一整年的情况,应视为一年计算,对于在此区间内的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给予半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若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远超于用人单位所在区域的直辖市、设立的市人民政府对外发布的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应该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而对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最长时限不得超过十二年。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在完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份的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我们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其实我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解除无固定期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了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所产生的赔付事宜,须根据各情况具体分析确定。若雇主因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而解除合同,那么其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金额,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方案,则需要参考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每累计一年的工作经验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对于累积半年至不足一年的工作经历,则按一整年来评定;若是仅有不足半年的工作经历的话,则应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至于月工资的定义,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然而,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过失行为导致了合同的解除,那么雇主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反之,如果是劳动者与雇主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解除合同,或者符合法定的无过错解除条件时,雇主就其实我们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原因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章程准则;严重渎职致单位重大损失;被追刑责;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影响本单位工作且不改正;病或非工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也不适应新安排;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等。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包括什么(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合同解除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或者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将来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然了,如果说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之后仍然没有履行的也其实可以解除。

一、合同解除事由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其实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其实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因天灾也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履行。

2预期违约。履行期尚未届满,债务人明示或默示毁约,这种行为被称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债务人以通知或声明的方式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债务人以行为表明其到期将不履行合同,比如债务人将惟一的标的物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地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预期违约人到期不可能履行合同,这就是默示毁约。

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仍未履行债务。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如果继续履行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债权的履行利益仍然能够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径直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而应催告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经催告后,债务人在合理的时间内仍未履行,此时债权人获得单方解除权,其实可以通知债务人解除合同。催告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请求履行的通知,合理的期限,是指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履行准备时间。合理期限的长短,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

二、《民法典》法定解除权怎么行使?

一因不可抗力产生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1项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合同存在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应该解除,并非一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就产生法定解除权,如果不可抗力对合同的影响程度不严重,没有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就不能解除。这个法定解除条件实际上是在出现不可抗力以后,对合同解除作出了限定的条件,只有在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时才能解除,而不是只要出现不可抗力就其实可以解除。

二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2项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这实际是对明示和默示预期违约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明确或以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的,非违约方其实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选择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合同对双方不再有约束力。规定这项制度的目的是让预期违约的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以解除合同的方式,尽快从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三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3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第4项的前半部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的迟延履行,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对方订立合同目的落空,没有继续履行的意义,这种情形可不经过催告程序。这两种情况其实质都是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均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其实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对于合同的解除并不是特别了解,认为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要严格按照合同内容来履行,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之下,实际上我国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了合同解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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