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协议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时候签字)
导读: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描述。明确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
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协议如何签订
导读: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描述。明确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深入了解贷款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事宜。确认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潜在风险。约定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条款。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买卖协议如何签订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买卖协议的专业签署流程
敬请留意以下八大关键因素:
1、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2、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描述;
3、务必明确理解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
4、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
5、详细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
6、对贷款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事宜进行深入了解;
7、确认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潜在风险;
8、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其实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参照文本订立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定义是什么?
在房地产贸易领域,商品房预售又称为商品房预售、楼宇期货交易以及楼花买卖等诸多概念。
此类交易方式旨在使买房者提前支付定金或者预付账款,从而在不久的将来实现获得现房的愿望。
实际上,商品房预售其实可以看作是一种类似于期货的交易方式,所买卖的仅仅是针对某个特定房屋的期货合约。
相对于已经完工的房屋出售,这种交易方式已经成为了我们国家现行的商品房市场中最为主要的两大房屋销售模式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房预售属于一类附带期限的交易行为。
具体表现为,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会以一个明确的期限作为依据,同时将该期限的到达视为商品房买卖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生效或失效的重要依据。
另外,商品房预售亦具备极强的国家干预性质。
鉴于预售商品房并不涉及房屋的实体交易,实际的房屋交接工作尚待完成,国家为此强化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化监管力度。
我国相关法规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和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并且强制要求在预售合同签定之后,必须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其实我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其实我们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三、商品房预售无效合同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开发商在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了预售合同,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其次,如果预售合同中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存在着非法的目的或者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效;再次,如果一方当事人采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来签订合同,并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此外,如果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存在着恶意串通的现象,导致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这样的合同也会被认为是无效的;最后,如果合同的表面形式是合法的,但是其背后却隐藏着非法的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我们需要认识到,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其法律效果是从合同成立之初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将从合同中获取的财产予以返还,同时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还需要对另一方因为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那么他们将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核实预售许可证的真实有效性。细读合同关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描述。明确所购房产的实际用途。关注车库、地下室或阁楼使用权的具体约定。审查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及定义。深入了解贷款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支付等事宜。确认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潜在风险。约定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条款。
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
预售商品房的合同签订,一般会等待的时间比较长,有的开发商,特别是三四线小城的是开发商,开盘的时候,往往还没拿到预售许可证,后来管得严了,拿到预售许可证,就开盘,开盘结束就拿去做了在建工程抵押,之后再一套一套解压出来,办理按揭。首先,购房者应尽量将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时间延后,签订合同的时间越靠后,商品房的工程进度越大,购买的风险就越小。采用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还能延缓偿还贷款的时间。
其次,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购房者一般都比较注重合同中商品房的房号、面积、公摊、价款、交房日期等重点内容,而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合同附件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等内容不够关注。但恰恰这部分购房者容易忽视的内容往往会发生争议。因为实践中存在着开发商私自变更交房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更改双方权利义务,加重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减轻自己违约责任的行为。因此,作为购房者,必须要认真审查并确认房屋平面图和交房标准与开发商的宣传是否一致,补充协议中对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与主合同是否一致,违约责任是否对等。
另外,一套舒适的商品房,除了房屋内部的设施完备齐全,小区内的配套设施也十分重要。实践中有部分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小区配套设施与其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对配套设施的宣传并不一致,从而大大影响了小区的居住舒适度。这就要求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时,对小区配套设施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拒绝在合同中加入相关内容,购房者可保留开发商出示的相关广告宣传资料,这些资料其实可以作为购房者向开发商索赔的依据,从而达到保护购房者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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