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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导读: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解决因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端和矛盾。如果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其实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

导读: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解决因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端和矛盾。如果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导读: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解决因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端和矛盾。如果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其实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上级主管部门在审理和处理调解事宜时,应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干预等手段。

一、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

和解在劳动争议中的应用

和解乃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自主商议之方式,解决因合同所引发的纷争之事际。若合同当事人无法通过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则可请求相关机构介入调解,譬如若合同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向其直属上级部门申请调解。在此过程中,上级部门理当以公正平等之心,准确区分事实真伪,依法实施调解工作,杜绝一切形式的行政干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和解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以解决因签订和履行产生的争端和矛盾。如果存在争议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各方其实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进行调解。上级主管部门在审理和处理调解事宜时,应遵循公正平等的原则,避免采取行政干预等手段。

劳动争议的和解是什么(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2、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4、法律效力不同。5、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一、劳动争议解决方式都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四种: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其实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其实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其实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其实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其实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其实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其实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1、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等;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依据的法律法规除《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外,还有劳动部颁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等。

2、申请的条件不同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其实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但是,当事人不能就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时,当事人才其实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3、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当事人申请调解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逾期不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申请仲裁,其实我们应当自知道或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

4、法律效力不同

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未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处理机构不同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实行三方原则,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由此可见,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的手段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其中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争议仲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依据法律法规不同、申请条件不同、处理时效不同、法律效力和处理结构也不同。如果这两个手段都无法解决劳动争议的话,那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来寻求解决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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