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的程序要走多久才能结案(认罪认罚的程序怎么走)
导读:工伤认定流程及时长因案而异,通常60个工作日内决断,但清晰情况可缩短至15天。不满认定结果可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延长处理周期。简单案件数月可解,复杂案件则...
认定工伤的程序要走多久才能结案
导读:工伤认定流程及时长因案而异,通常60个工作日内决断,但清晰情况可缩短至15天。不满认定结果可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延长处理周期。简单案件数月可解,复杂案件则需半年或更久方能妥善处理。一、认定工伤的程序要走多久才能结案
按照惯例,工伤认定的流程以及相应的完成周期,会由于各个具体情况所呈现出的实际状况而有所差异。在处理工伤认定申请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通常会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工伤认定的最终决议。
然而,对于那些事实清晰、权利与责任明确的情况,工伤认定机构有权力将其处理期限缩短至15天之内。上文提到,做出认定决策之后,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对该决策结果表示不满,那么接下来可能会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更为复杂的法律程序环节,这无疑会使得整个处理周期进一步拉长。
然而,总的来说,对于那些相对较为简单的工伤认定案件,可能只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便能够顺利完成;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可能需要耗费半年乃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得到妥善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方可获得认定为工伤的待遇:
首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员工在受雇期间,由于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2.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主要职务相关的准备性或结束性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到暴力等突发状况导致的伤害;
4.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5.员工在由于公事在外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因为非自身主要过失原因而遭遇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害;
7.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都要满足吗
综观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场地、工作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主观过失等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对于休息时间而言,它特指劳动者实际行使其工作职能的具体时间段;而工作场地则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地理界限所在;至于工作的诱因这一核心要素,它意味着员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联系;在主观过失层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除非他有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否则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针对以上各项条件的认定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需经过综合权衡加以判断。简言之,工伤认定无疑是一个极其繁琐全面的法律程序。
工伤认定流程及时长因案而异,通常60个工作日内决断,但清晰情况可缩短至15天。不满认定结果可引发行政复议或诉讼,延长处理周期。简单案件数月可解,复杂案件则需半年或更久方能妥善处理。
认罪认罚的程序怎么走
认罪认罚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2、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诉讼权利和法律规定,听取各方对适用认罪认罚等内容的意见。3、检察官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4、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5、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6、开庭审理起诉案件。7、法院采纳量刑我们的建议作出判决。一、认罪认罚的程序怎么走?
1、检察官收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后,对案件进行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其实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值班律师也其实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认罪认罚。
2、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以下事项的意见: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我们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3、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就犯罪嫌疑人的主刑、附加刑以及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我们的建议。
4、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不需要签署具结书的情形: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5、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免除刑罚的,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检察官作出起诉决定,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6、对于起诉的,根据情况的不同,法院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开庭审理。
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检察院一般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法院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在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审查起诉的期限和审判的期限均是其实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对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的案件,审查期限和审判期限原则上与非认罪认罚案件的审查期限和审判期限一致,司法实践中基本是从快。
7、法院就审理查明的事实及证据,根据检察官的量刑我们的建议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量刑我们的建议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但是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其实我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我们的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其实我们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开庭时检察官不其实可以调整量刑我们的建议,唯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我们的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我们的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其实可以调整量刑我们的建议。主要包括
1检察机关主动提出调整,法院予以支持,主要是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退赔等。
2因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我们的建议提出异议而调整。
3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量刑我们的建议不当,有权我们的建议检察机关进行调整。
二、认罪认罚量刑能减刑多少?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实我们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对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其实我们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其实我们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其实可以减轻处罚。
对认罪认罚案件,其实我们应当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早晚以及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彻底性等,在从宽幅度上体现差异。
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其实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其实我们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认罪认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检查机关的量刑意见,这样其实可以依法进行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