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导读:工伤认定通常涵盖这些情况:上班期间执行任务时受伤;在工作前后的区域内进行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在上班区域内履行职责时遭遇暴力或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因出...
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
导读:工伤认定通常涵盖这些情况:上班期间执行任务时受伤;在工作前后的区域内进行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伤;在上班区域内履行职责时遭遇暴力或意外而受伤;患上职业病;因出差工作而受伤或因事故失踪;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以及特定交通方式的事故而受到伤害;还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一、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
认定工伤的常见情况其实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及本职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员工在正式开始工作之前或完成工作之后,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工作或收尾工作时,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员工在正常上班时间以及本职工作所涉及的工作区域内,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意外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员工患有职业病;员工在出差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的身体伤害或因为事故而失踪;员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导致的身体伤害;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该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工伤有时效吗
申报工伤具有时效性之特性。
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所在单位应于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被医院诊断、评鉴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相关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履行此项义务,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产生之日或被医院诊断、评鉴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认定工伤有时间限制不
进行工伤认定有着严格的时效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30日起,内向负责统筹管理的区域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此项义务,那么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或被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1年之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常包括:上班时执行任务受伤;工作前后区内准备/收尾受伤;上班区内履职遇暴力或意外受伤;职业病;出差工作受伤或事故失踪;上下班非主责交通事故及特定交通方式事故伤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情形。
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以下是常见的工伤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4.患职业病。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一、认定工伤的几种情形
下述乃常见判定构成工伤之情形:于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职务行为导致遭受事故损害;于工作时间开始前或结束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损害;于正常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执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患有法定职业病者;因公外出期间,由于职务所需而受伤害或因意外事故致失踪者;于上下班沿途之中,遭受非因个人过失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方可获得认定为工伤的待遇:
首先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员工在受雇期间,由于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执行职务而遭受的伤害;
2.无论是在工作时间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同一工作场所内,从事与主要职务相关的准备性或结束性工作时遭受的意外伤害;
3.劳动者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遭到暴力等突发状况导致的伤害;
4.劳动者罹患职业病;
5.员工在由于公事在外期间受伤或发生事故后下落不明;
6.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因为非自身主要过失原因而遭遇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引起的伤害;
7.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应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认定工伤的4个条件都要满足吗
综观我国法律规定,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四大关键要素:包括休息时间、工作场地、工作产生的原因以及涉及的主观过失等方面。值得强调的是,上述因素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必须同时得到满足。对于休息时间而言,它特指劳动者实际行使其工作职能的具体时间段;而工作场地则是员工开展工作的地理界限所在;至于工作的诱因这一核心要素,它意味着员工所受到的人身损害与其所从事的工作之间存在着必然且直接的联系;在主观过失层面,一般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除非他有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食毒品、自我伤害或自杀等行为,否则不会因此而影响到工伤的认定。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针对以上各项条件的认定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需经过综合权衡加以判断。简言之,工伤认定无疑是一个极其繁琐全面的法律程序。
常见工伤情形包括:工作时间内因职务受伤;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本职准备或收尾工作受伤;工作时遭暴力或意外伤害;患法定职业病;因公外出受伤、失踪或遇意外事故;上下班途中非个人过失遭遇交通事故及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