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特区有哪些城市(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有哪些)
我国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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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特区有哪些城市
我国经济特区是:广东省的深圳经济特区、珠海经济特区、汕头经济特区、福建的厦门经济特区、海南经济特区、喀什经济特区、霍尔果斯经济特区。经济特区也是世界自由港区的主要形式之一,以减免关税等优惠措施为手段,通过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以达促进特区所在国经济技术发展的目的。
1、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
2、珠海经济特区: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
3、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
4、汕头经济特区: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中,最早成立经济特区的4个城市之一,全国著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
5、海南经济特区:中国七个经济特区中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6、喀什经济特区:喀什作为古丝绸之路的交通要冲,是中外商人云集的国际商埠;还是新疆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集中体现了维吾尔族民俗风情、文化艺术、建筑风格及传统经济的特色和精华。
7、霍尔果斯经济特区:两座小城紧紧依托沿海地区及内地先进生产力要素,广泛集聚优势,加快超常规发展,力争早日形成面向东亚、南亚、西亚、中亚乃至欧洲的核心发展区。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有哪些
法律分析: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吸收侨资、外资、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进行现代化建设。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的“窗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中国哪些城市是经济特区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霍尔果斯、喀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意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将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这四个出口特区改称为经济特区。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经济特区,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上中央正式批准霍尔果斯、喀什设立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
经济特区是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为探索改革开放之路而设置的一些实行特殊政策、进行特别管理的区域,被誉为中国改革的“试验田”和对外开放的“窗口”。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经济特区所享有的特殊优惠政策逐渐消失,“因此在特区设立三十周年之际,国务院先后批复同意将四大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相当引人关注。”
国务院于2014年3月24日批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扩容将使汕头特区覆盖全市2064.4平方公里的土地,特区面积扩大近9倍。而在2010年下半年,深圳、厦门、珠海三个经济特区已先后将其范围扩大到全市。
百度百科-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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