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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是什么阶段(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先协商,双方自由沟通寻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委托如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无果则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先协商,双方自由沟通寻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委托如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无果则仲裁,由仲裁...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是什么阶段(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是什么阶段

导读: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先协商,双方自由沟通寻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委托如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无果则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是什么阶段

关于劳动争议事务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重要阶段:

首先是进行协商环节,在这一阶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通过自由沟通的方式来寻求妥善处理争议事宜的方案。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那么将进入到调解阶段,此时其实可以考虑委托诸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工作。

然而若在经过调解之后依旧无法取得满意的结果,接下来便需要进入仲裁程序,由专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公平的仲裁裁决。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劳动争议的发生之日该如何认定

关于各式各样的纷争,我们将详述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切界定方式:

首先,对于劳动关系存在期间所引发的有关支付薪酬的争议来说,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举证证明己方向劳动者发出了明确书面通知拒不支付薪酬,那么从这个口头上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便可视为劳动争议的起始时间点。

其次,若由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相应纷争,用人单位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已书面告知/通知劳动者相关事宜的话(包括书面通知的接收时间),则应以劳动者维护权益之日作为劳动争议的开始节点(即争议的开始时间点)。

最后,倘若劳动关系在解除或终结之后仍产生了有关支付薪资、经济补偿金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争议,只要劳动者能够证实雇主曾就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做出过明确承诺且承诺付款期限的具体日期紧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那么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从承诺付款行权之日起(即劳动争议起点时间戳)作为该项争议的开始时间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其实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其实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

关于劳动争议的申请仲裁,有一项法定的时效期间规定,即一整年。该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明确认知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一天开始进行了算起。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进行仲裁申请并不受限于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制约;反之,如劳动关系已经结束,则须自劳动关系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应的仲裁申请。请务必留意,如果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持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通常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以内。若超过此期限仍未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便会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先协商,双方自由沟通寻解决方案;协商不成则调解,可委托如调解委员会等机构;调解无果则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依法公正裁决;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是什么阶段(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举证的原则是怎样的问题带来帮助。

一、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2、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4、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6、鉴定结论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结论、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7、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勘验笔录不属于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举证的原则是怎样的

为了达到证明自己主张、否认对方主张的目的,当事人应该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举证: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书证或物证,其实我们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提供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视听资料,其形式和来源要符合法律规定。

有其他证据佐证、无疑点的视听资料,应该是以合法手段取得的,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可能不被采信。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证人证言,除属于法律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言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当事人在申诉书、答辩书、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已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确认。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仲裁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的鉴定结论,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及具有合法鉴定资格的单位按照合法鉴定程序作出的。

鉴定结论处于复议、复查、诉讼期间的,要待最终结论确定后,予以确认。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其实我们应当在仲裁庭上出示,由对方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其实我们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完成。

超过期限提交的,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

我们其实可以了解到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其实可以有很多种,但是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否则的话无法完成举证。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劳动争议诉讼阶段怎样举证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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