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书签订定金能否退还(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导读:购房定金在一些情况下能退还哦。要是开发商违背认购意向书把房子卖给第三方,就得双倍返还定金;要是开发商没拿到销售证件或者因为自身失误让合同无效了,就得原数退...
房屋认购书签订定金能否退还
导读:购房定金在一些情况下能退还哦。要是开发商违背认购意向书把房子卖给第三方,就得双倍返还定金;要是开发商没拿到销售证件或者因为自身失误让合同无效了,就得原数退还定金还得赔偿损失;要是因为合同细节没谈拢但不影响意向书执行,开发商得全额退款;要是关键条款模糊导致没法签约,开发商也得退还定金。但要是购房者没合理理由拒绝签约,而开发商又有预售资格,那定金就不能退啦。一、房屋认购书签订定金能否退还
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然而在满足某些特定条件时,定金是有可能被退还给购房者的:
首先,假如开发商在购房者所签订的认购意向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将已经确认购买其房屋的购房者所选择的房产出售给了其他任何第三方,从而使得购房者无法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应该以两倍金额的方式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其次,当开发商没有取得相关的合法房屋销售证件,又或者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过失导致双方都未能顺利地完成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环节,甚至因此使得合同失效,那么开发商就需要把购房者支付的定金原数退还,同时还需要补偿购房者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再者,假设双方仅因为未能在正式购房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中的具体事项上达成合意,并不影响认购意向书内容的履行,从而导致交易未能成功签约,那么这种情况下双方均不构成违约,开发商必须将定金全额退回给购房者;
最后,假如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或者有所含糊,并且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共识以致于最终无法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必须向购房者退还定金。
但是,如果开发商已经具备了法律赋予的施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资格条件,然而购房者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购房者便无权请求退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实我们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房屋他项权证的好处与坏处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功效与不足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
房屋他项权证乃是由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予抵押权人或典权人等人之法定权益证明文件,因此,系受我国法律所严格保护的、确认房屋所有权合法性的重要凭证,亦为具有相应法律权威的许可证书。在产权主体将其房屋设定抵押或者典质之后,必须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尽管在此情况下,产权人仍依法享有不动产出让全,但对房产的处理权限却受到房屋他项权证的约束。未经抵押权人明确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合法交易,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因此,房屋他项权证的设立宗旨便是确保他项权益人的利益不受产权人行为的影响,从而达到维护公平公正交易原则的目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三、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限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的有效期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其有效期会依据屋业主所提供之房屋抵押担保的债务偿还期限而定。
值得注意的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当抵押协议发生任何形式的变化或者抵押关系宣告终止之时,各位当事人不得不在变化或终止后的第15个自然日之内,前往原先的登记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申办事宜。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其实我们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购房定金在特定条件下可退还:开发商违反认购意向书售房予第三方,应双倍返还;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证件或自身过失致合同失效,需原数退还并赔偿损失;因合同细节未达成一致但不影响意向书执行,开发商需全额退款;关键条款含糊导致无法签约,开发商需退还。若购房者的拒绝签约无合理理由且开发商有预售资格,定金不可退。
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不一定,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虽然购房者买房前并不是必须要签订房屋认购书。但是如果一旦签订的话,那么也就必须遵守房屋认购书的约定。由于楼市的热销以及有些房产商的故意炒作,购房者看中某一房产后,如果当天订购就其实可以有优惠,或者等到第二天要涨价,或者造成今天不订明天就没有的紧张局面。对于急于购房的购房者来说,在对认购书的约定不清不白的情况下也会立即与房产商签订认购书。但是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之前必须签订房屋认购书吗
1、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购房者在签订正式预售销售合同前,必须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毕竟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书面约定,一旦签订,便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签订人就要为其负责,受其约束。如果认购书对房号、面积、价格、双方权利义务都作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其实可以认为,认购书就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不过是把认购书约定的内容具体化;如果认购书未明确主要条款,则认购书不具备买卖合同的性质,其实可以看做是双方的意向书,但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2、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租赁等合同前,又订立《意向书》、《预订书》等的,如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权利义务内容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该《意向书》、《预订书》等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如何签订房屋认购书
1、基本生效条款要具体。尽管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认购书》中必须写明哪些条款,但从法律原则上讲,既然是有约束力的意向书,至少对双方达成一致的基本内容尤其是达成意向的房屋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否则《认购书》没有产生效力的事实基础。
2、要内容合法。形式上虽无限制规定,双方其实可以就违约责任等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但这些意思表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达成,定金、违约金的约定同样不可超出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
3、为了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规定,购房人在交付定金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买卖合同的就丧失该定金;出售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而不签订销售合同的则应双倍返还。由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一方违约则会发生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结果。因此,购房者必须特别注意房屋认购书中的购房定金。
但是如果一旦签订的话,那么也就必须遵守房屋认购书的约定。所以,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时要与签订正式合同同样须谨慎,最好请专业的房产律师介入,帮助你分析认定书中的法律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出现纠纷,也其实可以在房产律师的帮助下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