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遗嘱形式有(遗嘱的六种法定形式)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
民法典遗嘱形式有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公证遗嘱。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的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其二,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明确,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其三,代书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此形式在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中有详细规定。其四,打印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其五,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其实我们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在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中有明确要求。其六,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其实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其实我们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对口头遗嘱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