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导读: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得满足这些条件:一是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
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
导读: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得满足这些条件:一是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二是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三是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四是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大变,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并且,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他们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一、公司经济性裁员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要求
根据中国法规和商业准则,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如依破产法重整、经营困难、转产等需变更合同仍要裁员、客观经济环境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可启动经济性裁员程序。裁员前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员工说明,听取意见,将方案交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其实我们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裁员如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公司裁员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首先,裁员需有法定事由,如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其次,要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在裁员过程中,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等人员。对于被裁减的员工,公司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裁员补偿标准及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通常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程序方面,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其实我们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需注意,用人单位违法裁员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要求:首先,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其次,需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其实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一、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进行经济性裁员必须满足哪些法定程序性条件
第一、必须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第二、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第三、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必须满足哪些法定实体性条件其实可以经济性裁员
第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第三、企业转产、重大。
第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实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其实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经济性裁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