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可以转卖吗(期房可以转卖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拿到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转让所有权的。像预购的商品房,因为还没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所以没办法进行所有权的转...
期房可以转卖吗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没拿到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是不能转让所有权的。像预购的商品房,因为还没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所以没办法进行所有权的转让。这就意味着,预购的商品房在还没完成交割之前,是不其实可以进行所有权转让这件事的。一、期房其实可以转卖吗
期房的转让行为合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严谨规定其实可以得知,任何未依法获得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均不得实施所有权转让行为。鉴于预购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无法办理由国家依法颁发的房产证,进而亦无法实现此类房产的所有权转让。综上所述,基于不动产交易行为的特性与法律要求,预购商品房在未完成交割前,皆不予许进行所有权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二、期房在什么情况下其实可以转卖?
一般情况下,期房需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转卖。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通常会对转卖事宜有相关约定,若合同允许转卖,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如将购房人变更为新的购买者,并经开发商同意等。同时,还需符合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办理预告登记注销等程序。此外,若购房合同中明确禁止转卖,一般情况下不得转卖,否则可能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总之,期房转卖需谨慎,要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期房转手交易需要哪些手续?
期房转手交易通常需办理以下手续: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购房合同,将买受人变更为新的购买人,这需开发商同意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其次,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价格、交房时间等条款。然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网签备案变更手续,将原购房合同注销,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并备案。同时,新买受人需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等。此外,还需办理贷款相关事宜(若有贷款),包括提前还清原贷款、办理新的贷款手续等。整个过程需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未获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所有权。预购商品房因未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法实现所有权转让。因此,预购商品房在未完成交割前,不得进行所有权转让。
期房可以转卖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未获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所有权。预购商品房因未办理国家颁发的房产证,无法实现所有权转让。因此,预购商品房在未完成交割前,不得进行所有权转让。一、期房其实可以转卖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严谨规定其实可以得知,任何未依法获得产权证明证书的房屋,均不得实施所有权转让行为。
鉴于预购商品房尚处于建设阶段,无法办理由国家依法颁发的房产证,进而亦无法实现此类房产的所有权转让。
综上所述,基于不动产交易行为的特性与法律要求,预购商品房在未完成交割前,皆不予许进行所有权转让。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其实可以不登记。
二、期房其实可以退房吗
其实可以。情况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买方有权退房。
3、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4、按揭未获批准。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合同对此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7、质量瑕疵。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9、迟延交房。
10、谕期办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其实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其实可以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其实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我们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其实我们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其实可以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其实我们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其实我们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其实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期房其实可以转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