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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错误四年才发现怎么撤销(工伤认定的单位错了怎么办)

导读:要是遇到那种不公平的工伤认定呢,咱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把它改正过来。第一步呢,得把那些实实在在的证据给收集好,像新的医疗诊断啦,还有证人说的...

导读:要是遇到那种不公平的工伤认定呢,咱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把它改正过来。第一步呢,得把那些实实在在的证据...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错误四年才发现怎么撤销(工伤认定的单位错了怎么办)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错误四年才发现怎么撤销

导读:要是遇到那种不公平的工伤认定呢,咱其实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把它改正过来。第一步呢,得把那些实实在在的证据给收集好,像新的医疗诊断啦,还有证人说的话之类的,用来证明认定是错的。接着呢,就能向工伤认定部门的上级主管去申请复议,也其实可以直接到法院去告他们,让他们改正,这样就能维护咱的合法权益啦。

一、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错误四年才发现怎么撤销

在面临这类困境时,您可考虑透过行政复议途径或是行政诉讼程序来试图推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工伤认定决定。首要任务便是搜寻相关确实凿有力的证据以佐证工伤认定之误,如采用新的医疗诊断证明记录和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举证。接下来,您需要向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一级主管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其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劳动部门工伤认定程序是什么

首先,当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或确认为职业病时,该名员工所在的公司有责任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当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机构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然而,若该公司未能严格遵守这个规定,那么对于遭受事故伤害的员工本人或者是他们的亲属以及工会组织而言,则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一年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接下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谨的审查,并且其实可以对事故伤害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最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六十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员工或者是他们的亲属以及该名员工所在的公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部门工伤认定标准是多少

工伤认定的基本准则主要包罗万象,囊括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人员在指定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由于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因为遭遇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身体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的暴力或其他突发事件所引发的身体伤害;由于患有职业病而产生的身体伤害;在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遭受的身体伤害或因事故而失踪的情况;在上下班的途中,由于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身体伤害;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特殊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面对不公的工伤认定,您可寻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纠正。首要步骤是搜集确凿证据,如新医疗诊断及证人证词,证明认定错误。随后,可向工伤认定部门上级主管申请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

劳动部门工伤认定错误四年才发现怎么撤销(工伤认定的单位错了怎么办)

国土部门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其实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后领取新证即可。如果发证单位不纠正,你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偶尔会有国土部门登记出现错误颁发土地使用证的情况,申请人和身份证显示名字一致但工作人员登记错误、申请人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两种情况更改名字所需材料和办理机构相同。要更正土地证信息、撤销或重新办理必须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请求更正,拒不更正的,其实可以提起诉讼,以下是相关信息:

一、土地证信息登记相关法规

第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其实我们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其实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其实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更正。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其实我们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其实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一百六十九条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其实我们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七十二条设立担保物权,其实我们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部门: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条件: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地价款及契税已全部付清,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3、已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未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或者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共同提交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的申请。内容包括:

转让宗地的具体位置(部位)和面积,包括坐落、四至、土地面积、建筑面积。

转让宗地的出让合同签订、变更及履行情况。包括出让合同签订的时间、合同号、受让方、出让的土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规划用途、地价款缴纳情况及其变更情况等。

开发建设情况。包括项目的总投资额、实际投资额、土地及工程现状等。

签订出让合同后取得的有关批准文件。包括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

房地产抵押的情况;

转让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转让双方、转让价格等。

是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以及是否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提出办理转让登记的申请,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4份(原件,填写清楚、加盖公章)

3、转让方和转让受让方依法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出让合同及其变更协议、地价款(含资金占用费、滞纳金)缴款收据。

6、投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应包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实际投资总额、包括哪些细项、每项的投资额及证明材料。项目目前的形象进度(地上现状、工程现状等)。

7、转让出让合同中的部分土地或部分建筑物的,提供转让宗地订桩成果通知单及附图、部位图;

8、土地评估报告1份。

9、转让方对转让宗地内的房地产是否办理房地产预售登记、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或有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形。已经预售登记或设定抵押的,须有购买人、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原件)。

10、转让双方的营业执照。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原件应尽可能使用A4纸打印,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图纸可用A4纸或A3纸缩印,但必须清晰。

4、复印件均由申请人加盖公章。

5、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6、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7、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8、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9、转让价格合理。

10、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11、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业务受理中心、土地利用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业务受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当场退申请人。

审查通过,给申请人一份书面《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然后在0.5个工作日内转交土地利用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应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日内(含收件当日),按照受理条件进行详细审查,需补正材料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转业务受理中心;不予受理的,应出具《服务事项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转业务受理中心。

土地利用中心未按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未提出补正材料的,视为受理,受理日期以受理中心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受理中心应在受理当场或5日内告知申请人领取《服务事项不予受理决定书》或《服务事项申请补正材料告知书》。

时限:5个工作日内。

(二)审查

标准:

1、属于区县人民政府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办理土地转让登记和房地产交易的界限:受让方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规划项目尚未竣工的,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地上为现状房屋或规划项目已竣工的,按程序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

4、已经交清全部地价款及相关税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5、开发建设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属成片开发土地的须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6、转让标的明确,界限及权利清晰。

7、转让价格合理。

8、土地评估结构具备评估资质。

9、没有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而损害其他相关权益人的情形。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利用中心主任、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土地利用中心应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

1、土地利用中心经办人应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沟通情况,组织安排现场勘察;

2、将申请人申报的全部材料扫描,录入计算机。

3、规范装订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4、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5、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土地利用科审核。

不符合审查标准的,终止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和理由,制作书面告知书,报中心领导审核、局领导审定最终决定是否批准。

时限:7个工作日

(三)审核

标准:同审查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科科长、经办人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

土地利用科经办人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审核标准,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科长进行审核。经审核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土地利用中心主管主任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其实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报科长批准后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科长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然后报主管局长审批。

经审核不同意经办人意见的,应与经办人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但其实可以进行更正的,明确原因和如何更正的意见,退还土地利用中心通知申请人限期更正。

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主管局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主管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局长批准。

局长同意审查意见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批。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与审查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限:4个工作日。

(五)告知与颁发

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利用中心经办人及受理中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利用中心经办人按照工作标准告知,制发许可文件。

1、准予办理的,由局办公室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上加盖局章,并将文件转土地利用中心。利用中心经办人填写转让登记号后,将2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转业务受理中心。

2、不予办理的,由经办人制作《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等文书,并将有关材料一并转受理中心。

审批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扫描、归档,并将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报送市局备案。

受理中心按照工作标准通知、送达。

接到利用中心转来的文件后,要求转让受让方按照转让登记表确定的数额缴纳契税,凭契税收据由转让双方一同领取转让登记表。

对不予批准的,将《服务事项退件通知书》及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申请人凭《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接收单》和契税缴纳证明领取有关文书、证件和资料。

办理结果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予以公示。

时限:5个工作日

要变更资料需提交包含协议、执照、申请、证件在内的符合要求的材料。会在三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在四日内完成审核,出结果是在五日之内。最终办理结果会被公示。若擅自变更姓名和使用权的,属于违法行为,机构拒绝办理变更,可走法律程序。有疑问其实可以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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