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车祸可以双赔吗误工费(车祸工伤误工费双赔吗)
导读: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这两种情况导致的误工费用是其实可以同时去索赔的哦。就像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因公受伤了,并且在这期间不是主要责任还遭遇了交通...
工伤和车祸可以双赔吗误工费
导读: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因为工伤和交通事故这两种情况导致的误工费用是其实可以同时去索赔的哦。就像员工在工作的时候因公受伤了,并且在这期间不是主要责任还遭遇了交通事故,那么他因为工伤和车祸而产生的误工损失都有机会得到赔偿呢。到底要怎么赔、赔多少,得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款以及实际的情况来确定啦。一、工伤和车祸其实可以双赔吗误工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工伤以及交通事故所引发的误工费用在特定情形下确实可实现双重索赔。举例来说,若员工于工作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而遭受伤害,无疑应被视为工伤,倘若在此期间亦同样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并且该起交通事故并非主要责任方,此时,无论是对于工伤所造成的误工损失,还是对车祸所引起的误工费用,都存在着同时获得赔付的可能性。
然而,关于具体的赔付标准和方式,则需依据不同的法律条款及现实状况予以明确判定决定。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其实我们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后工作一段时间辞职还有赔偿吗
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若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或雇佣关系结束,无论是因为合约期限到期,还是由于员工自己决定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承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责任。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额度,将由省级、自治区级及直辖市级人民政府进行统一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后工作调动工资下调怎么办
若在遭受工伤事故之后遭遇了工作岗位调整且薪资出现下滑现象,这显然是极不公平、不合理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有责任确保工伤员工在伤势痊愈后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其中就包含了薪资待遇方面的保障。因此,如果您所面临的问题是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引发的薪资下降,那么您首先需要对此次变动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当工伤员工在原先的工作岗位上无法继续胜任时,企业会采取适当的岗位调整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实可以借此机会降低其薪资待遇。针对此类情况,我们的建议您首先尝试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详细阐述自身的实际状况及期望得到的解决方案。
如若协商无果,您还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特定情况下,工伤与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费用可双重索赔。如员工工作期间因公受伤且同时非主责遭遇交通事故,其工伤与车祸的误工损失均有可能获得赔偿。具体赔付标准及方式需依法律条款及实际情况判定。
车祸工伤误工费双赔吗
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其实我们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其实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一、车祸工伤误工费双赔吗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工伤保险同时因机动车事故受到发生时,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因为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所以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与工伤双赔偿。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民事损害赔偿属于私权救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其实可以向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请求工伤认定,如果受害职工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按照确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有助于即使保护受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受害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其实可以在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及时请求工伤保险待遇。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之外,还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受害职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职工也是驾驶机动车上下班,则其实我们应当适用机动车之间的责任处理;
如果受害职工为非机动车驾驶人,仅仅是行人,则其实我们应当适用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责任处理。
综合以上分析,只要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符合工伤致害的条件,经过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就其实我们应当享受请求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关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就其实我们应当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同时,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也其实可以基于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方请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在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损的职工其实可以享受两种请求权,得到双份赔偿。
二、车祸工伤误工费双赔是在什么情况下
针对由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工伤问题,在未涉及到责任方重复承担的项目金额内,受伤员工有权享有双倍的赔偿保障;
然而,对于诸如医疗费用以及交通出行费用等具有重叠效应的项目,若已由第三方向员工进行责任人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将不会再次支付相关款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其实我们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其实我们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其实我们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进行日常通勤往返途中,若遭遇了机动车事故所带来的身体伤害,那么这些职工便符合了申请工伤认定以及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在此基础上,他们理应享有向工伤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的权益,相关的保险经办机构或用人单位亦有义务向他们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此外,该名职工或其近亲家属还可依据侵权请求权,向机动车肇事方寻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