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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哺乳期工作规定是什么(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导读:广西对于哺乳期女职工有明确法规。规定不能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工作。并且要给她们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多胎的话,每多一个婴儿就再延长1小时...

导读:广西对于哺乳期女职工有明确法规。规定不能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工作。并且要给她们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广西哺乳期工作规定是什么(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广西哺乳期工作规定是什么

导读:广西对于哺乳期女职工有明确法规。规定不能延长她们的劳动时间,也不能安排夜班工作。并且要给她们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要是多胎的话,每多一个婴儿就再延长1小时。整个哺乳假期是1小时每天,其实可以分次使用。在这期间,女职工能正常拿到工资,同时这也不会影响她们的晋升以及工资的调整。

一、广西哺乳期工作规定是什么

广西壮族自治区哺乳期工作的相关法规规定有哪些?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于正处于哺乳期的对于尚未达到1周岁婴儿的女性员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严禁额外延长其劳动时间或派遣其从事夜间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日规定的劳动时间向正在哺育子女的母亲提供1小时的哺乳时间。此外,如果女职工生育的胎儿超过一个的情况下,每增加1名婴儿的哺育,每日的哺乳时间就需相应地延长1小时。

哺乳假期通常指在新生儿诞生之后的第一年内,在工作日期间,母婴双方均享有每天两次每次半小时的授乳时间,总计为1小时。这两段时间其实可以独立使用,也其实可以合并使用。每日1小时的哺乳假期被视为正常工作时间,相应报酬需要按照既定标准进行发放并且不能降低,同时不会影响到职业晋升、工资调整以及工龄累计等相关事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广西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有何规定?

广西产假期间工资发放规定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总之,广西保障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获得相应的工资和医疗待遇。

三、广西哺乳期劳动权益保障规定是什么

在广西,哺乳期妇女享有特定劳动权益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处于哺乳期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若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女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广西哺乳期女职工法规规定:禁止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应提供每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胎则每增1婴延长1小时。哺乳假期共1小时/日,可分次使用,正常支付工资,不影响晋升和调整工资。

广西哺乳期工作规定是什么(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其实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性同胞在生育完孩子以后,还要承担着对孩子喂养的责任,需要按时给襁褓中的孩子进行哺乳。为保障女性同胞和孩子的权益,广东省出台了广州的哺乳假规定,对在广州工作生活的女性朋友给予了一定时间的假期,为了就是能够有时间喂养孩子。这也在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给女性同胞足够的哺乳时间,下面律图小编就给大家说说哺乳假是怎么规定的。

一、广州的哺乳假规定是什么

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其实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二、哺乳期工资计算

1、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2、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3、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5、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其实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8、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9、男女双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护理假。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剥夺女性朋友的哺乳假期,不得剥夺孩子接受哺乳的权利。劳动法对此也是有规定的,任何单位违反规定都会收到处罚的。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是特殊群体,孩子又是未来,给予哺乳假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大家也要严格执行,如果有擅自缩短哺乳假的,其实可以依法进行举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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