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这样进行:首先,受伤的职工要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哦。接着呢,委员会会组织鉴定活动啦,然后随机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来进行鉴定哟。委员会在60...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这样进行:首先,受伤的职工要向鉴定机构递交鉴定申请哦。接着呢,委员会会组织鉴定活动啦,然后随机挑选专家组成专家组来进行鉴定哟。委员会在60天内就能制作出鉴定结论呢,如果需要延期的话,经过委员会批准还其实可以再延长30天呢。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的详细解析
关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程序简洁明了如下:
首先,由受伤职工主动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其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接收到该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展开鉴定活动。在此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从专业医疗人才储备库中随机抽选3位或5位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
最后,依据专家组成员的全面综合评估和讨论结果,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需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自然日内制作完成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实施期限可相应延长最多30个自然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结果多久能出来
一般情况下,工伤伤残鉴定结果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但具体时间可能因各地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工作效率等因素而有所差异。在鉴定过程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对工伤职工的伤情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伤残等级。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准备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该表可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领取或在其官网下载填写。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明确工伤病情及相关情况。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用于确认身份。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有助于顺利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受伤职工向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委员会组织鉴定活动,随机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委员会在60日内制作鉴定结论,如需延期,经委员会批准可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其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有以下步骤:
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其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2、进行审查: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劳动鉴定的日常工作。劳动鉴定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劳动鉴定申报后,应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申请的事项是否属于劳动鉴定的内容;
(2)申请的劳动鉴定是否属于本鉴定委员会受理;
(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要求;
对申请书不明确,有关材料不齐备的,应指导申请人予以补充。
3、鉴定程序: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经审查决定受理的申请,其实可以根据鉴定情况,选择以下程序:
(1)将申请书及报送材料分类、分科整理、登记;
(2)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有关鉴定事宜。(如:鉴定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并组织协调鉴定工作;
(3)指定劳动鉴定医院、聘用劳动鉴定专家组成技术鉴定组;
(4)劳动鉴定医院指定合格的医生根据被鉴定人受伤的部位或病情进行检查,写出诊断报告;鉴定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及材料进行技术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
(5)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4、鉴定回避: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劳动鉴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
(2)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
(3)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作出鉴定结论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决定;劳动鉴定专家的回避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决定。
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及办公室负责人对回避申请应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和被鉴定人。
5、鉴定结论
(1)劳动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劳动法规及鉴定意见作出鉴定结论。
(2)用人单位或被鉴定人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的最终结论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
(3)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对本委员会已经作出的鉴定结论,发现确有错误,需重新鉴定的,应提交鉴定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鉴定。决定重新鉴定的,由鉴定委员会决定撤销原鉴定结论。鉴定决定书由鉴定委员会主任署名,加盖鉴定委员会印章。鉴定委员会宣布原鉴定结论无效后,应从宣布无效之日起七日内另行组成专家组重新进行鉴定,新鉴定结论自专家组组成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作出后,应按规定送达,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