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己离职需要经济补偿么(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导读:一般来讲,要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话,是没办法享受到经济补偿的。但要是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像没给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呀、保障呀,或者不按时支付薪资,甚至做出一...
员工自己离职需要经济补偿么
导读:一般来讲,要是员工自己主动离职的话,是没办法享受到经济补偿的。但要是雇主违反了劳动合同,像没给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呀、保障呀,或者不按时支付薪资,甚至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像没给员工交社保之类的,使得员工没办法继续干下去只能离职,这种情况下,员工是有权利按照法律规定向雇主提出要经济补偿的要求的,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员工因为这些事情而遭受的损失。一、员工自己离职需要经济补偿么
通常情况下,雇员自动辞职并不会得到经济上的赔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务协议的规定提供适当的劳动保障或工作环境,亦或是未能按时且全额支付员工应得薪酬,甚至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比如未能合法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等,从而导致员工被动选择离开公司的话,那么该员工有权利提出获取经济赔偿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离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导致员工离职,员工可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通常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所以,要判断员工离职后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需结合离职原因及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过错等因素来确定。
三、员工被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一般情况下,员工被无过错辞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员工被辞退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通常,员工主动离职不享受经济补偿。然而,当雇主违反劳动合同,如未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或支付薪资,甚至涉及违法行为如未缴社保等,导致员工被迫离职时,员工依法有权向雇主提出经济补偿要求,以弥补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1、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且,这种情况下离职,员工还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行。2、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而导致员工“被迫”辞职的,需要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员工自己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其实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其实我们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其实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
对于公司来说,应对的方法就是尽量消除上述能够引发员工“被迫辞职”的违法行为,但谈何容易。单单一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就足以让多数企业叫苦连天,要想防范风险,只能自求多福了。
二、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从以上的规定,相信大家也能够看出,在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希望拿到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一定需要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因此要是有劳动者的工作单位存在上面说的过错,就好好保存好证据,干不下去其实可以安心辞职拿到经济补偿金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