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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怎么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怎么走)

导读:首先呢,遇到事儿双方其实可以一起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好啦,劳动者就能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要是没成,或者劳动者不愿意调解,那他就其...

导读:首先呢,遇到事儿双方其实可以一起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好啦,劳动者就能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怎么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怎么走)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导读:首先呢,遇到事儿双方其实可以一起商量着解决。要是商量不好啦,劳动者就能找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去申请调解。调解要是没成,或者劳动者不愿意调解,那他就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的裁决不满意呢,从收到仲裁裁决书那天起的十五天内,其实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得注意哦,仲裁是起诉的前面一步程序,通常不能直接就去法院起诉啦。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怎么走

双方可先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果或不愿调解,可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15日内可起诉。仲裁是诉讼前提,未经仲裁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其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与诉讼的程序有何不同

劳动仲裁与诉讼在程序上有以下不同:

劳动仲裁:

-程序启动: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审限:一般在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可延长15日。

-审理方式:可书面审理,也可开庭审理。

-一裁终局:部分小额或特定类型案件裁决为终局裁决,当事人不得起诉。

诉讼:

-程序启动: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审限: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

-审理方式:通常开庭审理,较为严格。

-终审判决: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可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总体而言,劳动仲裁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诉讼则更具权威性和终局性。

三、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如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实我们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首先,双方其实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其实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的,其实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其实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怎么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怎么走)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怎么走

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案件审理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经审查,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决定立案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要求其在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

2、被诉人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职工一方在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通知当事人。

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仲裁委员会其实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处理。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争议案件,其实我们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调查取证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证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无法认定的,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中存在的疑点,仲裁委员会依职权可找有关单位、知情人了解情况和收集证据,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

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调解

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员主持,对劳动争议案件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以及当事人拒绝接收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的裁决

1、仲裁庭开庭裁决,其实我们应当在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由仲裁庭进行当庭调查、主持辩论,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并再行调解。

2、双方未达成协议或不愿接受调解的,经仲裁庭合议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实我们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其实可以延长十五日。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其实我们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十五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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