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怀孕女工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妇女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怀孕女性职工有很多保护措施呢。她们有不被裁员或解雇的权利,雇主不能因为她们怀孕就单方面解除合同。也不能让她们去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还...
劳动法对怀孕女工的规定是什么
导读:根据劳动法规,怀孕女性职工有很多保护措施呢。她们有不被裁员或解雇的权利,雇主不能因为她们怀孕就单方面解除合同。也不能让她们去做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还有那些不适合孕妇的劳动也不行。尤其要是怀孕七个月及以上了,就更不能安排她们长时间工作或者夜间工作啦。这些规定就是为了保障怀孕女性职工的权益,让她们能安心度过孕期。一、劳动法对怀孕女工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已怀孕的女性职工,我们采取了多项保护措施。
首先,她们享有豁免被裁员或解雇的特殊权益;
其次,雇主不得以怀孕为由进行劳动合同的单方面解除。同时注意到,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孕妇健康状况与安全,应避免让她们参与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以及其他不适合孕妇的劳动。尤其是对于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妇女,更应该避免安排长时间工作以及夜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二、劳动法工伤工资规定有哪些
劳动者因工作意外伤亡或患职业病需停工治疗时,其原工资福利应由单位按月发放,保持不变。停工留薪期最长法定为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需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批准延长,但延长部分亦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三、劳动法工伤有没有全勤
在员工遭遇工伤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会享有全勤的待遇。当员工由于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患有职业病等原因,必须暂时停止工作接受相关的工伤治疗时,在其停工留薪的期限之内,原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然而这并不包含全勤奖金。全勤奖金主要是为了表彰那些在整个工作周期内都未出现任何缺勤现象的员工,而工伤停工留薪则并非由员工个人原因所引发的缺勤行为。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劳动法规,对怀孕女性职工采取多项保护措施:享有不被裁员或解雇的权益,雇主不得因怀孕单方面解除合同。避免参与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及其他不适合孕妇的劳动。特别是怀孕七个月及以上妇女,避免安排长时间及夜间工作。
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妇女的规定是什么
共三方面。分别是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其实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一、劳动合同法对怀孕妇女的规定是什么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其实我们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其实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其实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二、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其实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合同法的存在是在保护着广大的弱势职工,站在广大群众的利益上。产妇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对其作出任何降薪、降职、调岗等要求,怀孕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申请法律保护,得到经济赔偿。如果遇到上述情况,可准备相关材料,根据劳动法要求,依法得到经济补偿。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