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丧假具体可以休几天(兰州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导读:我国政府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享有一到三天的丧葬假期。要是员工在结婚当天得往返不同地区的工作场所,或者远方的直系亲属离世,需要亲自去现场吊唁和处理丧事,...
兰州市丧假具体可以休几天
导读:我国政府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享有一到三天的丧葬假期。要是员工在结婚当天得往返不同地区的工作场所,或者远方的直系亲属离世,需要亲自去现场吊唁和处理丧事,那就能根据实际的路径以及交通情况,适当给予额外的路程假期。一、兰州市丧假具体其实可以休几天
兰州市关于丧假的详细规定
我国政府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了员工享有一到三日的丧葬假期。如员工在婚嫁当日需往返于不同地区工作场所,或者员工在远方的直系亲属不幸离世,需要亲赴现场进行吊唁和处理丧事时,可根据实际路径与交通状况,酌情赋予额外的路程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其实我们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二、兰州市工伤认定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兰州市工伤认定流程如下:
首先,单位或职工本人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兰州市婚假具体能休多久呢?
在兰州,婚假一般为3天。但如果职工本人结婚,可依法享受晚婚假。晚婚的标准是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的可增加婚假20天。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仅为一般情况,具体婚假天数可能因单位规定、地区政策等因素而有所差异。职工在享受婚假时,应按照单位的请假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合法的结婚证明。如有疑问,可咨询单位人事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我国政府规章制度明文规定了员工享有一到三日的丧葬假期。如员工在婚嫁当日需往返于不同地区工作场所,或者员工在远方的直系亲属不幸离世,需要亲赴现场进行吊唁和处理丧事时,可根据实际路径与交通状况,酌情赋予额外的路程假期。
兰州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兰州市直接负责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和安宁区城市房屋租赁日常管理工作,有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其实可以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辖区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信息统计以及房屋租赁的日常检查等工作。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明的城市房屋,方可出租。兰州市租房的规定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兰州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市城镇及工矿区的房屋租赁。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含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将房屋含临时房屋、房屋内的经营场所、柜台和橱窗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办公、生产仓储经营,或以合作形式与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本市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租房屋,均应遵守本细则。
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妨碍和刁难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五条房屋租赁行为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合法有效。
第六条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全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政主管部门。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办理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和西固区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榆中县、皋兰县、永登县、红古区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本县、区区域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依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经营的房屋其实可以出租。
第八条按房改政策购买的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按购房当年售房成本价向原售房单位补足差价,取得完全产权后,其实可以出租。
第九条临时房屋出租,其租期一般不得超过临时房屋的批准使用年限,不得转租、转借。在租期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下列房屋不得出租:
1、产权不明,证件不齐全的;
2、权属有争议的;
3、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5、属于违法建筑物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载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自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必须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后,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持转租合同和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按照本细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日期。
第十四条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房屋受让人是第三人的,第三人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但必须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五条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其实我们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其实可以继续承租,并按原合同约定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其实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其实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租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其实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其实我们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
根据本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重新签订租赁或转让、转租合同的,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换领《房屋租赁证》。
第十八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出租共有房屋,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申请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当事人行为及承租人使用房屋合法的有效凭证。《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凭证之一。
租赁房屋系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将《房屋租赁证》悬挂在租赁房屋的明显位置。
第二十条严禁伪造、涂改、转让、转借《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一条在租赁期限内,租赁双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房屋修缮义务。
租赁房屋因得不到及时修缮给一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出租人其实我们应当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房屋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爱护房屋及其设施,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任意搭建、拆改、装修;擅自搭建、拆改、装修而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第二十三条承租人必须按期交纳租金,不得无故拒交或拖欠。
第二十四条出租人必须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额收取租金,不得随意抬高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多收租金。
第二十五条租赁双方应如实申报租赁房屋租金。申报租金额明显低于市场租金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按市场租金核定、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处,也可直接向房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系划拨方式取得的,应缴纳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金。土地收益金按照《兰州市房屋出租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房屋租赁管理费按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租赁双方各交二分之一。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1、伪造、涂改、转借《房屋租赁证》的;
2、未按期申请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在接到责令补办通知后超过十五日不补办手续的;
3、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擅自转租房屋的。
第三十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综上所述,如果想找房子租住的兰州市民或者有空闲的房子打算往外出租的人都需要仔细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双方的交易,因为只有遵守了相关的租房规定才能保证后期的租住合作不会因为违反规定而出现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