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和单位有争议怎么办(北京工伤认定后单位认为有争议)
导读:若在工伤认定上与单位产生争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找作出认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查认定;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裁决合法性。过程中要收集...
工伤认定和单位有争议怎么办
导读:若在工伤认定上与单位产生争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找作出认定决定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或同级人民政府重新审查认定;也可提起行政诉讼,让法院裁决合法性。过程中要收集保留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明等。还需注意时效,要在规定时间行使权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工伤认定和单位有争议怎么办
要是在工伤认定这块跟单位闹起了争议,你其实可以这么干。
首先,赶紧去申请行政复议。
这就相当于找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那个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同级的人民政府,让他们再重新审查认定一下。
这就好比是给你的工伤认定申请找个更权威的“裁判”来重新评判。
其次,你还其实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直接把事儿告到人民法院去,让法院来裁决工伤认定到底合不合法。
在这个过程当中,你可得注意,要好好收集并且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像是劳动合同,这能证明你和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作证明,能说明你在单位的工作情况;
医疗诊断证明,那可直接证明你受伤的事实;
还有事故现场的证据,能还原当时发生的情况。
这些证据都能帮你证明工伤的事实以及你的主张是合理的。
同时,法律也规定了相应的时效,你可一定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行使你的权利,要是超过了时间,那可就丧失法律的保护。
总之,不管遇到啥情况,都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不能稀里糊涂的就把自己的权利给弄丢。
二、工伤认定和鉴定过后多久能拿到钱
当工伤认定和鉴定都结束之后,关于拿到赔偿款的具体时间,可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之后,社保部门就会在规定的那个时间段内把相关的待遇给支付到位。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去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商量着要赔偿却没谈拢,那可能就得借助劳动仲裁之类的法律程序来争取自己的权益。
这个过程到底要花多长时间,那可就得看具体的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特别配合,那事情可能就能很快解决掉;
可要是存在争议,或者用人单位不怎么配合,那可能就得花费好几个月,甚至更久的时间。
在这中间,您一定要好好地保留好相关的证据,然后积极地跟相关的部门去沟通交流,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赔偿这件事儿。
咱们可得把每一个环节都做好,争取能尽快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三、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工伤认定这个事儿,一般从受理申请那天开始算,大概60天就能做出决定。
要是情况很清楚,权利义务也明明白白的,那15天就能出结果。
工伤鉴定出结果的时间,通常是60天,要是有必要的话,还能再延长30天。
这里得提醒一下,具体的时间可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各地的实际情况不一样,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不同,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有高有低。
在这个办理工伤认定和鉴定的过程中,申请人可得积极配合,要赶紧把需要的材料和信息都准备好提供给相关部门,这样才能让认定和鉴定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要是对最后的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不能干等着,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申请复核或者重新鉴定,可别错过时间,不然就麻烦。
总之,大家都得清楚这些时间规定和流程,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遇到工伤认定和单位有争议的情况,除了常见的处理方式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收集证据方面,劳动者不仅要注重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医疗资料,工作场所的监控录像、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也至关重要。另外,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时,对相关法律条款的准确理解和运用会直接影响结果。如果您对工伤认定争议的具体证据收集方法、行政复议流程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北京工伤认定后单位认为有争议
北京市工伤认定后单位认为有争议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由区、县社保部门根据受伤职工提高的证据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北京工伤认定后单位认为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但认定结论。另外,因为确认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影响工伤认定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依法解决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举证责任是指在工伤认定中,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或者亲属,对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是否为工伤发生争议,用人单位对认为不是工伤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不是工伤,那么,用人单位的诉求就得不到法律支持。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负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相比处于弱势地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的原则;
2负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是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区域,用人单位有条件和便利收集职工负伤证据;
3用人单位有可能为逃避事故责任,而采取转移现场,撕毁、销毁相关文件材料等手段,使证据灭失。该条规定也不排斥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等工伤认定申请人也有收集证据,向工伤认定机构举证的权利。
如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职工受伤害不是工伤,用人单位的诉求是不能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现行北京工伤认定制度,以谁异议谁举证为原则。职工或职工亲属在区、县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有权提供证据证明工伤责任的,如拒不举证,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