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下班摔到了算不算工伤(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
导读: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下班途中摔倒若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
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下班摔到了算不算工伤
导读:临时工没签劳动合同,下班途中摔倒若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通常可认定为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属工伤。但工伤认定需结合实际和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有争议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一、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下班摔到了算不算工伤
临时工尽管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然而在下班回家的途中不慎摔倒。
倘若其符合“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在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以及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一标准,并且摔倒的缘由并非自身的主要责任,通常情况下是其实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倘若出现以下情形,就其实我们应当被认定为工伤:即在上下班的途中,遭受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是受到了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等方面的事故伤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工伤的具体认定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比如事故现场所留存的监控录像,能够清晰地反映出摔倒的过程以及相关的周边情况;
还有证人的证言,他们其实可以提供关于摔倒瞬间的一些细节和信息。
倘若在认定过程中存在争议,临时工其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由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的调查和判定,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二、临时工无合同上班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临时工虽无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上班受伤就有可能认定工伤。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认定工伤,需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特殊情况可延长)。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就会认定为工伤。即便没有合同,只要能证明劳动关系及符合工伤情形,临时工受伤也可获得应有的工伤保障。
三、临时工无合同上班受伤又该咋认定工伤
即使是临时工且无劳动合同,上班受伤也可认定工伤。首先,要确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来证明。
之后,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由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若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的情形,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当探讨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下班摔到了算不算工伤这一问题时,其中存在不少值得深入思考之处。即便没有劳动合同,若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可能被认定为工伤。而后续还有一些关键问题,比如工伤认定成功后,临时工能获得哪些具体的赔偿项目,像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该如何计算。此外,若单位对工伤认定结果存在异议,临时工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要是你对临时工没有劳动合同下班摔倒后的工伤认定流程、赔偿标准等方面还有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
员工下班摔伤一般是不算工伤的,但对于员工也是有权利申请工伤的认定;但如果在下班的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而自己也不是主责任人那么这个就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伤,其实可以用工伤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一、员工下班摔伤工伤算吗?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摔伤不属于工伤,但其实可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就必须要符合工伤的条款才能进行赔偿,而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摔伤那么一般不会按工伤来进行处罚,但对于此行为其实可以报意外险,这个完全是其实可以申请赔偿的,所以,一般对于不同的伤情所制定的条款就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