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导读:公司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结论为最终结论。期间公司要遵守原鉴定结论,不得歧...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导读:公司对工伤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结论为最终结论。期间公司要遵守原鉴定结论,不得歧视工伤职工,职工可依鉴定主张工伤待遇。若公司未按时申请且不履行义务,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一、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1.当公司对工伤鉴定结果存在异议时,有相应的处理途径。
在收到鉴定结论后的15日内,公司能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这里要明确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属于最终结论,具有权威性和确定性。
2.在这个期间,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原鉴定结论,不能对工伤职工施以任何歧视性的措施,这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
与此同时,工伤职工其实可以依据当前已有的鉴定结果,去主张自身应得的相应工伤待遇,比如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在停工留薪期内应得的工资,以及伤残津贴等。
3.倘若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并且也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工伤职工就其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途径,能够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得到公正的对待和保障。
二、工伤赔偿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如何操作
若工伤赔偿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所在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
其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最后,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工伤赔偿。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不服工伤鉴定结果能提起诉讼吗
公司不服工伤鉴定结果,是其实可以提起诉讼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公司其实可以自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注意,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时间和程序要求,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身主张,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当遇到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的情况时,后续还有不少关键问题需要关注。公司不服可能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此过程中,职工需要了解如何应对公司的这些举措,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比如行政复议的期限、行政诉讼的流程等。而且,若公司在这期间拒绝支付相关工伤待遇,职工又该如何维权。如果您对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后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以及待遇支付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且有效的解答。
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由于在我国劳动市场上广泛存在着各种高危作业,故而企业职员在工作中早造成工伤的情形是经常发生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受伤后,企业职员若想的到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需要先做工伤鉴定,若出现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一、工伤鉴定结果公司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其实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其实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其实我们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其实可以在拿到鉴定结果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做工伤鉴定的请求,但是在一般情形下,若鉴定机构是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进行的鉴定工作,并且公司没有新的证据,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再次鉴定的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