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吗(公务员政审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如何区分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回避的适用范围...
拟制血亲需要回避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
回避的适用范围
一、哪些人适用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本身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不得参加本案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第31条的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近姻亲关系的,都属于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是需要回避的。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蓝箭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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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政审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如何区分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报考公务员笔试面试通过后进入政审环节,按照要求都必须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结合岗位要求审查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政治面貌等问题。同样,在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也明确做过界定,要求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上述亲属关系,避免“近亲繁殖”或以此谋取私利行为的发生。
那么,什么是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很多人不是很了解,有必要在此做个普及。
一、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中组部等有关部门的解释,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的直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两种:
一是由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简单理解即以自己为基点,上下数三代血亲(包括自己),比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是本来没有没有血缘关系,但后来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所谓旁系血亲关系,指的是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外,与自己有关联即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
这里说的“三代以内”,即从自己开始往上和往下数三代。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则为第三代;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为第三代。
比较典型的旁系血亲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
1、伯叔姑舅姨;
2、兄弟姐妹;
3、堂兄弟姐妹;
4、表兄弟姐妹;
5、侄子女;
6、甥子女。
三、近姻亲关系
近姻亲关系顾名思义是以婚姻关系为媒介产生的亲属关系。
近姻亲关系大致有三类:
1、配偶的父母;
2、配偶的兄弟姐妹及配偶;
3、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以上亲属关系在公务员政审或干部任职回避中或多或少会有涉及,具体根据报考的岗位和任职的具体情况来定,不是所有的亲属关系都必须要政审或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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