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可以报销误工费吗(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导读: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法律层面称“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
工伤可以报销误工费吗
导读: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法律层面称“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确定工资要综合多因素,单位拒付,职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权。一、工伤其实可以报销误工费吗
在工伤赔偿的范畴里,有一个项目叫做误工费,其实在法律层面上,它通常被称作“停工留薪期工资”。
当职工遭遇工伤,并且因为工伤得暂停工作去接受治疗,在这个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可不会变,都是由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按时支付给职工的。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大概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特别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之后,是其实可以适当把停工留薪期给延长的,不过延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
要确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得把职工的工伤具体情况、医疗诊断证明,还有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等等这些因素都结合起来考虑。要是单位不愿意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那职工可别害怕,完全其实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之类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咱可不能让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工伤报销误工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工伤赔偿中,虽无“误工费”这一表述,但有类似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保障,就是对应通常所说误工费的法律保障。
三、工伤还能主张哪些其他赔偿费用
工伤除了常规赔偿外,还可能主张以下费用:
1.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情况可延长。
2.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分三个不同等级。
3.伤残津贴: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的,按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一定比例。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在探讨工伤其实可以报销误工费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除了误工费能否报销,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外,不同地区对于工伤期间的补助和赔偿标准存在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到最终的权益保障。要是你对工伤误工费报销的具体流程、停工留薪期工资计算方式,或是不同地区政策差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助你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交通保险是会报销误工费的;但确定要在保险的限额范围之内,如果超过了范围那么超出的部份就会由全责的一方来进行承担;对于误工费在给予的时候就会按受害者实际的收入来进行计算。一、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其实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二、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
1 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
2 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
3 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
4 提供受伤前三个月银行代发工资的流水单。
三、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其实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其实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其实我们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其实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其实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其实我们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其实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其实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实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保险一般是包括有误工费的赔偿,但前提是对方是人员受到伤害,而不能工作才其实可以进行申请,同时在进行办理的时候还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就会按照当地最低的标准来进行计算。
工伤可以报销误工费吗相关拓展阅读
交通保险报销误工费吗
... 导读:工伤赔偿中的误工费,法律层面称“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更多工伤可以报销误工费吗。相关推荐
-
判决书下达后,如何处理欠款问题? 如何处理劳动仲裁书下达后的执行问题?
导读 : 法律规定并没有对还款方式做出具体限制,但选择现金还款的当事人需要签署一份收条,选择银行转账的当事人需要妥善保管好转账记录。在执行过程中,负有还款义务的当事人需要提交收条或转账凭证,并向执行法官解释已经在申请执行之前就已经将款项支付完毕。如申请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执行费用将由申请人承担。申请人也...
2025-04-16 628 -
分期还款协议要怎么写 离婚协议有债务分期还款怎么写
导读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首先我们写分期还款的时候,要先确认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姓名双方的家庭住址,电话等各种详细信息。经过双方的沟通,要把分期还款的...
2025-04-16 518 -
双方签署了欠款协议,可以申请撤诉么? 双方签署协议怎么签才有效
导读 : 双方可以达成还款协议,确定还款日期,然后申请撤诉,但你要承担一半的诉讼费。因为撤诉的,诉讼费退一半。到期后,如果他不还,还可以起诉。当然最好是开庭后由法院主持调解,对于生效的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这样你的权利就有保障了。在经济纠纷案件中,如果被告答应还钱的,而原告也同意被告的方案的,除被告即时付清所有...
2025-04-16 639 -
余姚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行为 欠债不还房产赠女儿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导读 : 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判决,认为此项赠与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他人利益,应当予以撤销。据余姚市法院祝文权介绍,债务人黄某和吕某原系夫妻,2003年1月,黄某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吕某作为其儿子的法定代理人亦在合同上签字,前后共计支付房款20余万元。2003年12月,黄某向毛某借款15.6万元。2...
2025-04-16 543 -
欠款不还人跑了,怎么办? 欠货款不还怎么办人跑了也没有欠条
导读 : 遇到欠款不还人跑了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起诉后法院会对被告公告送达起诉状,如果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被告如果不出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判决期满后,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已经下落不明两年,债权人可以...
2025-04-16 166 -
民间借贷纠纷可以公告吗 民间借贷纠纷是虚假民间借贷,可以申请撤诉吗
导读 : 可以,但有条件。公告催收是指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以其他形式无法送达债务人,可以选择公告送达。公告期满,视为送达。对债务人的公告催收,须以债务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视为已送达债务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对于保证人的公告催收,也应以保证人下落不明为前提,公告期满,才能视为已送达保证人。《最高人民法...
2025-04-16 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