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所需满足的条件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是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消除即将发生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和21条规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情势紧急:存在客观上的危险情势,这种危险不是行为人自己故意制造的2.必须是为了消除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直接针对危险,并且手段与目的...
紧急避险是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消除即将发生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和21条规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情势紧急:存在客观上的危险情势,这种危险不是行为人自己故意制造的2.必...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和21条规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势紧急:存在客观上的危险情势,这种危险不是行为人自己故意制造的
2.必须是为了消除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直接针对危险,并且手段与目的相适应
3.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如果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超出了必要范围,造成了不合理损害,那么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外,还要注意,不得利用紧急避险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故意制造危险情势
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行为人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合理损害的,对于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重的,减轻处罚;对于特别严重的,按照犯罪处理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
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
紧急避险所需满足的条件
紧急避险是在不违背社会公德的情况下,为了应对紧急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其目的是消除即将发生的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和21条规定,紧急避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情势紧急:存在客观上的危险情势,这种危险不是行为人自己故意制造的
2.必须是为了消除危险:采取的措施必须直接针对危险,并且手段与目的相适应
3.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如果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超出了必要范围,造成了不合理损害,那么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此外,还要注意,不得利用紧急避险为自己谋取利益,也不能故意制造危险情势
如果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行为人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条: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合理损害的,对于情节较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重的,减轻处罚;对于特别严重的,按照犯罪处理
紧急避险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侵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紧急避险适用的条件:1、起因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
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
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
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
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
根据《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如何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如下: 1、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是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