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北京一男子在家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1)该罪侵...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是如何规定的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召集、收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并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2)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
(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而又有意容留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注意: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走私、贩卖毒品而提供毒品的,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
二、容留他人吸毒中场所的认定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核心要件是提供场所。如果行为人提供的是自己的住宅,在办案实践中认定为场所不存在争议,但行为人临时取得使用权或支配权的空间可不可以理解为“场所”容留他人吸毒中场所的认定应作广义理解,只要行为人提供的空间能够给吸毒者一定的隐蔽和方便,使得吸毒者能比较放心地吸食毒品,即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侵害,就足以构成“场所”。
三、吸毒对身体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问题进行的解答,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的构成要件有四个方面,其中客体要件是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容留他人吸毒罪犯罪构成是怎样的拓展阅读
北京一男子在家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本报讯 被告人李某4个月内多次容留他人在家中抽“电子烟”吸毒,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宣判,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1年7月至11月间,被告人李某明知自己吸食的“电子烟”中含有合成大麻素类毒品,仍多次容留张某、徐某在家中吸食。经鉴定,李某、徐某的头发和尿液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类毒品。李某于2021年11月23日被民警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亦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佟家伊)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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