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赶快收藏)
马上就要过去了,小会计们也进入了最忙碌的阶段。老板们这个时候,也会给忙碌了一年的小会计们封个红包、发个年终奖。年终奖金钱虽不多,但好歹是个心意。咱们小会计们也不...
马上就要过去了,小会计们也进入了最忙碌的阶段。老板们这个时候,也会给忙碌了一年的小会计们封个红包、发个年终奖。年终奖金钱虽不多,但好歹是个心意。咱们小会计们也不含糊,经过了“营改增”的大场面,那个纳税意识、风险意识那是蹭蹭蹭地往上涨,于是问到凡人。凡人也不含糊,一上来,就让小会计回答三个问题:
一是取得奖金的月份,老板发给的工资是多少?
二是一年发了几次奖金,有没有使用过全年奖金计税政策?
三是老板可承诺承担奖金的个人所得税款?
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资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算好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其实不难,只要回答好这三个问题,再按照“一看二加三扣减,分月取率计税额”的方法,算好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那就不是个事儿。
第一步:看。看什么,看老板发给你年终奖的那个月,你的工资、薪金是多少。以3500元为界,超过不超过,算法是不同的。对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3500元、又从未使用过全年奖金计税政策的,那么就可以直接进入“分月取率计税额”的阶段,直接以收到年终奖金作为计税所得,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即可。至于工资、薪金该扣多少税额,该怎么扣就怎么扣,可以直接忽略。
第二步:加。这个加字很好理解,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不足3500元,那就得将老板发的年终奖和当月的工资、薪金等工资性收入加在一起,看看总额是多少。如果还是不足3500元,那么恭喜你,奖金虽少,可无需计税。如果超过3500元,那就要进入下一环节——“扣减”。
第三步:扣减。对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不足3500元,加上年终奖金又超过3500元的,在计算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时,就需要先将当月实际收到的全部收入,扣除3500元的扣除额后,作为计税所得,计算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步:找税率。找税率是整个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算法中最核心的部分,当然,如果当月全部收入加起来也不超过3500元的,请飘过。找税率的前提,是计算年终奖计税所得的分月均值,也就是说,将年终奖的计税所得除以12个月,得到分月均值后,以这个计算得到的均值去查税率表找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余下的,就是等着怎么计算了。在这里要注意当月工资薪金超过3500元的,年终奖金额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
第五步:计算。计算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就是当月全部的年终计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即可。
至于老板拍胸脯承诺税款由他负担的,那算起来就有点麻烦。如果是老板说,年终奖要纳税?纳税就纳税,你该怎么缴怎么缴,我给你加100元税钱。这种情况,还好说,将老板给的税钱并入年终奖总额,再按“一看二加三扣减,分月取率计税额”的方法计算好了。
如果老板说,我负担税额的50%、80%或是100%,那该如何计算税额?无他,只要在“一看二加三扣减,分月取率计税额”的方法前面,再加上“换算计税所得”的计算即可。这里,得注意两个事情:
一是查找不含税年终奖适用税率。将老板承诺的不含税年终奖收入除以12,计算分月均值,再对照下面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税率表”,查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是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所得。将老板发放的年终奖金额(不含税)和当月工资、薪金累加,再减除3500元扣除标准(累计金额不超过3500元的,直接飘过)和“老板负税比例×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后,再除以(1-老板负税比例×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计算后,得到的就是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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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20种算法汇总,赶快收藏
(1)有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它扣除
(2)无住所居民个人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居民个人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含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级管理人员人员)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无住所个人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不满183天或者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纳税年度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2.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2)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其他劳务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4.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5.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计算公式为:
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6.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
(1)非高层管理人员应纳税额:
1)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非居民个人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应纳税额:
1)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不超过90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积超过90天不满183天
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减除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7.非居民人员数月奖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6
8.非居民个人股权激励所得
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单独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税率-速算扣除数〕 ×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9.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0.非居民个人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7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1.非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照综合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按月换算
1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 一次性补偿收入-当地社平工资×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3.个人股权激励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股票增值权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限制性股票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14.年金领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额。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金领取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5.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收入×适用税率(20%)
17.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减除费用800元〕×20%
(2)每次(月)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1-20%)×20%
18.财产转让所得(含股权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19.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20. 限售股转让所得
限售股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照一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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