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有哪些(事关买房!南昌一地最新发布)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夫妇双方至少一方有南昌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3、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1、《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收入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享受失业保障的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自由职业人员由本人提供收入情况的说明;在外地工作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的收入证明。
3、住房情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危房户提供房屋安全机构出具的C、D类危房鉴定证明,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4、家庭成员户籍证和身份证明。
5、婚姻证明。
备注:申请人是烈军属或劳动模范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户还应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南昌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申购家庭)到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
2、公示
申请人如实填写后,随证明材料报家庭成员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应对其所填内容认真组织评议,评议人包括单位领导和同事,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再报居住地居委会,居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评议和入户调查,评议人包括居委会干部、社区邻里,对符合条件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予以盖章证明。
3、审核
街办在7个工作日内对居委会和单位公示情况进行核查,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评议材料进行调查,还要通过调查工商登记、税务纳税情况,排查收入超线者(重点为无工作单位人员),并召集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进行评议、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区房管局。
4、审定
区房管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汇总后报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房办)审定。
5、批准
市经房办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查询房屋权属登记等方式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在报纸和网上公示7天,无异议的在《南昌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
6、发放资格
经市政府批准的申请人,由市经房办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认定单,在一年内可参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摇号中签排序,一年后须重新申请。
哪些人不能申请南昌经济适用房
1、集资建房;
2、房改房;
3、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解困房);
4、单位奖励赠送住房。
南昌经济适用房申请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2、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出租、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用于经营。
3、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个人,市房管部门依法注销其申购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并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房管部门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有关单位有义务对申请人申报的收入、住房等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予以调查、评议核实和证明,调查核实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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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买房!南昌一地最新发布
为切实贯彻《南昌县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利用补贴政策,促进政策落地落实,切实惠及购房群众,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消费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其中: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含起止日,下同)
(二)补贴标准
在2023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按其所缴契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消费补贴。
(三)补贴程序
1.申请。由购房人提出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新建商品住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所需材料,二手房由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收集所需材料,材料如下:
(1)购房消费补贴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6月份受理一次,以后每2个月受理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消费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确定购房消费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购房消费补贴发放表拨付补贴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开设的购房消费补贴银行账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购房消费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二、家庭购房补贴
(一)补贴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补贴标准
在我县以下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首次购买的,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改善型的,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南昌县常住居民二孩、三孩家庭群体,且子女未满18周岁(截止2022年5月31日)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的补贴。上述补贴在缴清契税后享受,不重复享受,只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我县其他区域按50%标准补贴。(下附购房区域图)
(三)补贴程序
1.申请。(1)首次购买的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首套房证明;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改善性的需提供材料(2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二孩、三孩家庭需提供材料(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标准):家庭购房补贴申请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开户银行、卡号信息;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或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收集。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6月份受理一次,以后每2个月受理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家庭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受理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3.审核。县住房保障中心对家庭购房补贴资格、享受类别进行审核,县税务局对契税完税情况进行审核,县不动产对首次购房资格进行审核,确定享受类别、补贴金额,并制定购房补贴发放表。
4.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家庭购房补贴发放表在县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中心将家庭购房补贴发放表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家庭购房补贴发放表拨付补贴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开设的家庭购房补贴银行账户,银行按照购房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家庭购房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三、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一)补贴范围
1.在县(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2.在县(区)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
本细则所称企业,是指在县(区)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包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本细则所称自主创业,是指在县(区)依法登记注册成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二)补贴标准
对在县(区)规定区域(沿江南大道以东,昌南大道以南,昌东大道、总干渠以西,南外环、沪昆铁路以北)内购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本科生(含技师)、大专生(含高级工),在享受南昌“人才10条”分类购房补贴政策外,再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985”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产权型人才住房的,不再重复享受本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满5年后,所购住房方可进行产权转让。
(三)申请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县(区)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县(区)自主创业稳定经营2年以上;
2.在县(区)缴纳社保满两年;
3.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规定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以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以契税完税证明时间为准。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1、《南昌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县(区)缴纳社保证明【在县(区)工作满两年且覆盖当年度】;
4、就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创业人才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验证码(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或技能证书;创办企业等经济实体佐证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提交契税完税证明材料;
7、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县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6月份受理一次,以后每2个月受理一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县人社局复核、公示,县(区)人才办审批。(受理时间:受理月的20日至月底,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五)注意事项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购房补贴或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
1、人才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撤销购房合同的;
2、查实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补贴或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
3、其他应停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情形。
四、购房消费券
(一)发放范围
在2022年6月3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二)发放标准
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含90平方米)的前5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10000元消费券;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前1000套新建商品住房(按合同备案时间),每套发放5000元消费券。消费券使用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发放程序
1.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房保障中心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按面积类别提供合同备案申请名单(包括姓名、备案时间、身份证号、手机号、购房面积、消费券金额等信息);
2.受理。县住房保障中心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备案名单进行审核,并按房产面积类别进行备案时间排序,制定消费券发放表;
3.发放。县财政局按县住房保障中心提供的消费券发放表拨付资金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的消费券发放银行进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1.购房消费月活动期间,购房者在领取购房消费券后原则上不得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确需撤销则必须将所获消费券补贴资金返还至消费券发放银行。
2.对未使用完的消费券资金,由消费券发放银行返还至县财政局。
五、咨询电话
(一)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咨询
1.县(区)人才办:0791-85721336
2.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791-85712327
(二)购房消费补贴、家庭购房补贴、购房消费月活动咨询
1.县住房保障中心:
办公室:0791-85712328
业务科室:0791-85711311
2.县税务局:
联系电话:0791-85738698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721736
附:1.购房区域图
2.消费券使用商户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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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昌县发布
主力编辑 | 刘培堃
核发 | 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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