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劳动者维权五大案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合肥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每年的“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同样受人关注。案例一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
每年的“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同样受人关注。
案例一
应聘须签订劳动合同
案件回放:老张在南昌一家工业园区企业当门卫,但并没有和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月,老张突然被辞退,且没有结算工资。老张多次找老板理论未果,因此只得向有关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部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但企业矢口否认老张是其员工,老张也拿不出劳动合同和其他书面证据证明他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最后,老张对申诉结果不满意。
温情提醒: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而且,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口头约定。
案例二
不缴社保损害自身利益
案件回放:小张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企业与其约定每个月将本应该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直接付给他本人。小张想这样每月能多拿一些钱,就同意了。
不久,小张因生病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于是便拿着发票要求单位报销,但企业答复他:由于他没参加医疗保险,因此医疗费要个人全额负担。
温情提醒: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般情况下,农民工都可以参加这五项保险。其中,农民工本人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
如果单位拒缴社会保险,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投诉。
案例三
建设单位须交工资保障金
案件回放:2009年1月,南昌市某房地产开发商欠薪逃匿。农民工多次向承建商索要均无果。
后经南昌市建委会调查核实,向省建设厅、省人保厅提出申请,动用开发商和承建商在省级工资保障金账户中缴纳的工资保障金23.48万元,补发了农民工工资。
温情提醒:我省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施工企业需分别按工程造价的1%~1.5%缴纳工资保障金,在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引发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
案例四
劳动报酬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案件回放:小徐在南昌市城区某饭店当服务员,每月工资450元。当他得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后,就向老板提出了增加工资的要求。但老板拒绝了,因此小徐只好辞职离开了饭店。
一年后,小徐听说此事可以申请仲裁,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但在第四天,小徐收到了因超过仲裁时效不予受理的通知。
温情提醒:《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是60天,2007年底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避免有理但因申诉时效过期而失去仲裁机构的支持。
案例五
单位不能向求职者收取押金
案件回放:小陈进入某酒店工作前,被酒店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了600元。两个月后,小陈提出辞职并要求结算工资和退还服装费,但酒店方面表示,只有做满一年才可以退服装费。小陈向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
劳动监察机构经过调查处理,认为该酒店确实存在以服装费的名义收取劳动者押金问题,于是责令该酒店退还小陈押金。
温情提醒: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相关条款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费用的,责令退还给当事人,并按照其收取金额总数的2倍以上3倍以下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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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合肥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用人单位不得以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一国际劳动节来临之际,合肥中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法院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合肥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446件,审结5187件;其中合肥中院受理1747件,审结1730件。工作中,合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注重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为构建和谐稳定、互利共赢的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面对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化、诉请复合化、矛盾复杂化的特点,合肥法院坚持繁简分流,科学组建速裁快审团队,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速裁机制,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快审快结。强化调解优先,实行庭前电话调解、庭上法官调解、庭后助理跟进调解,推动劳动争议案结事了。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化解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院+工会”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力求统一裁审标准,提高审判质效。
此次发布的案例,涵盖追索疫情期间工资报酬、双倍工资、加班工资、履行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社会保险、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伤赔偿等各类诉争,通过分析常见的用工风险,向企业和劳动者提出针对性法律建议,为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指引,也为企业依法经营、科学管理、规范用工指明了方向。
新闻发布会由合肥中院研究室副主任赵晨主持,合肥中院速裁快审团队法官王二辉、黄平参与发布。 (作者: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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