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继承(盈合原创 | 第十六期:什么叫转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够转继承?)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用在其父李某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依法应适用转继承法律关系的相关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为转继承人有权依法取得李某余遗产的部分。由于对遗产的权利是在李某用、陈某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权利,李某用死亡时虽然已经与陈某世离婚,却不影响陈某世对该继承所取得财产权利的享有,在本案中应当属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适用法定转继承之前,应当先将属于陈某世的财产分出。判决李某余遗产10万元由李某猛继承5万元,李某娟继承2.5万元,陈某世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2.5万元。
1.法律规定的转继承制度是什么?
2.已经离婚的原配偶为什么可以分得前夫父亲的遗产?
一、什么是转继承制度。
被继承人死亡时必须是生存的继承人才有继承权利能力,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是体现在应继承的份额上,而不是体现在对具体遗产的所有权上,这时如果继承人死亡,因其已无权利能力,自然不能直接承受遗产。对其遗产的份额由何人承受就成了一个法律需要回答的问题,这就是继承法上的转继承问题。转继承在许多国家的立法上都有规定,我国继承法没有明文规定转继承,但在现实中存在这种现象,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也确认了转继承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第5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这两条司法解释,是我国承认和保护转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称为转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的性质是继承遗产权利的转移,所以转继承又称之为再继承、转归继承、连续继承或者第二次继承。转继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转继承权必须是在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分割遗产以前死亡方可产生。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为代位继承。
第二,转继承人的份额仅以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为限。
第三,如果已经死亡的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后才明确表示放弃遗产,那么就不存在转继承的问题。
第四,转继承不仅存在于法定继承中而且存在于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财产分割以前死亡的,他的法定继承人同样可转继承遗嘱继承人的那份该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是直接参加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并且是基于其代位继承权而取得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属于替补继承的性质;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是在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转继承看起来是参加了两个继承关系,但就被转继承人参与继承的继承关系来说,转继承人实际上享有的是分割遗产的权利,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必须在被转继承人死亡后发生的遗产继承关系中才享有实际的继承权,转继承人正是基于对被转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才得以直接承受被继承人的遗产,属于连续继承的性质。
什么是转继承拓展阅读
盈合原创 | 第十六期:什么叫转继承?什么情况下能够转继承?
导语
子继老,孙继子,这是中国的传统,也是当代中国继承法对于继承的简单理解。但是当继承人开始继承遗产后、实际继承遗产前死亡了,该怎么办呢?这就涉及到转继承的问题。那么什么是转继承?有什么特征?实现转继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等等,文章将一一进行分析。
转继承的法律依据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份额转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已死亡的继承人被称之为被转继承人,其法定继承人称之为转继承人。
举个例子,曾某系曾甲、曾乙的父亲,曾某于2012年去世,曾某生前留下房屋一套但未留下遗嘱。
曾甲、曾乙系曾某的法定继承人,在曾某去世后依法继承曾某的遗产。曾甲不幸于2014年去世,但是此时遗产并未实际分割。
那么本该曾甲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如何处理呢?
这时若符合转继承的条件,曾甲的遗产转由其继承人继承。此时,曾甲是被转继承人,曾甲的继承人系转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规定转继承制度,但是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确有说明,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2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第53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转继承的特征是什么?
从与转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以及涉及转继承的司法案例,我们归纳出转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此外,转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例如,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权,但是未实际分割遗产前死亡,此时该遗嘱继承人依照遗嘱应得到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也就发生转继承。
不仅在遗嘱继承中会发生转继承,并且在遗赠中也会发生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时间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收遗赠财产时死亡,该受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该受遗赠人应受领的遗赠财产。
发生转继承需要同时满足什么条件?
发生转继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 继承已经开始,即被继承人死亡且留有一定遗产;
-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受遗赠人明确表示接受遗赠;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
- 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合法的继承人。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若被转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还是前面谈到的例子,曾甲不幸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去世。
曾甲生前与丁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小曾。
若曾甲完全符合被转继承人的条件,妻子丁某与儿子小曾则是该案的合法转继承人,可以依法转继承曾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享有分割相应遗产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
转继承人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转继承人可以享受的权利及需要承担的义务与继承人继承遗产享受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基本相同,简单来说就是管理遗产的权利与偿还债务的义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或者转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另外,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转继承中涉及到的其他问题
在转继承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问题之一是转继承案件中应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否为被转继承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学界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但在大陆的法院裁判中均认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依据是,转继承发生时,被继承人的财产还没有分割,转继承人享有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因此转继承中应由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不应当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如被转继承人死亡,其配偶只能作为被转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该财产,该财产按照均等分割的方式分割给被转继承人的配偶及其他转继承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候,就其留下的遗产愿意维持现状、不愿积极主张分割。
其一,因人们碍于家庭关系、希望维护家庭和睦,不愿亲人之间因财产发生纠纷;
其二,长辈去世,晚辈想要通过保留遗产的完整性来寄托对长辈的怀念之情。
故,很多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之前就不幸去世,从而导致转继承案件的发生。
大家可以从文章中谈论到的与转继承相关的法律知识,去合理规避将来可能发生的不利影响,在悼念已故长辈的同时,也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别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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