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来了|双十一,“尾款人”需要了解的定金制度)
一、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担保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向卖方给付定金作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担保。当买方履行合约后,定金应当作为房款的抵价...
一、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交易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买方向卖方给付定金作为房产交易过程中的担保。当买方履行合约后,定金应当作为房款的抵价款或者由买家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买家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约时,卖家有权没收其定金,且买家无权要求定金的返还。若收受定金的卖家没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那么作为赔偿就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此外,定金的约定方式要用书面的形式展现出来。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购房定金的支付比例
从《担保法》中对于定金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购房定金在法律中有明确的条款来规定的,因此购房定金的交纳比例是不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也就是说,购房者如果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为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那么,如果购房定金约定的比例超过了20%该怎么办呢?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中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若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也就是说,如果定金支付超出20%,那么超出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也就不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了。因此,购房者在约定定金时一定要注意金额的比例,超出比例的部分是得不到相应保障的,定金当然不是越多越好的。
三、定金罚则的规定
定金罚则指的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的债务,那么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举个例子来说,比如一套房屋的售价是200万元,那么其定金最高则应该为40万,但是如果认购书中的约定的定金是50万,那么超出的10万就不能适用于定金罚则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约不能签订,那么开发商应当给购房者双倍返还的定金是80万,而不是100万。当然开发商也必须要退还给买房者那超出的10万元,这样购房者一共可以拿到90万元的定金赔偿。
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拓展阅读
民法典来了|双十一,“尾款人”需要了解的定金制度
“定金”是交易双方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在敦促合同履行、惩罚违约行为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定金,《民法典》在吸收《合同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今天我们邀请到西城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姚岚,聊一聊《民法典》对定金制度的完善。
【案件详情】
2016年4月,王先生与黄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王先生购买黄女士名下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套房屋,房屋成交价格2330万元,购房定金100万元。王先生依约向黄女士支付定金共计100万元,后王先生以其未取得北京市房屋购买资格为由,拒绝支付合同约定的首付款,并向黄女士提出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定金100万元,黄女士拒绝返还定金,后将房屋另行出售。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黄女士返还定金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先生逾期未支付合同约定的首付款超过30日,已经构成违约,虽然王先生主张其未支付首付款的原因在于不具有购房资格、不满足购房条件,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王先生应当在合同履行期内积极、审慎满足购房条件,促进合同履行。被告黄女士另行出卖涉案房屋的行为发生在原告向被告主张合同解除之后,故被告的卖房行为应被认定为对原告合同解除通知的确认以及被告为避免损失扩大所采取的的救济行为。故原告向被告主张返还定金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综合优化了《合同法》《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定金的规则,《民法典》第586条和587条对定金制度进行了系统性规定。第586条规定了定金合同的成立和数额限制。该条强调了定金对于合同债务履行的担保功能,明确规定了“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实际支付定金则不形成定金合同法律关系。关于定金数额,《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存在最高额限制,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对于超出部分如何处理,《民法典》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民法典》还明确了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第一,必须存在违约行为,即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第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第三,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在上述案例中,王先生拒付首付款、主张解除合同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其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目的无法实现,故适用定金罚则,定金不予退还。
在日常交易中,定金与订金这两个词汇被广泛运用,但是性质却完全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被认定为预付款,最终被吸收进总价款中,并不适用定金罚则。所以在交易中一定要区分定金与订金,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消费者在向商家交付定金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索要定金收条,以此作为享受服务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金”或者“定金罚则”的字样,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最高额限制。
特别篇:“双十一”购物提醒!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中,很多预售活动都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并要求消费者在付定金前签订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在此提醒大家,在付定金前要保持冷静的头脑理性购物,明白付完定金后如不按时支付尾款,将面临损失定金的后果。如果因卖家的违约行为导致交易未能实际履行,消费者则可以要求卖家双倍返还定金。
| 供稿:西城法院 |
|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
| 编辑:潘歆宇 田婧 汪希 |
以上就是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规定(民法典来了|双十一,“尾款人”需要了解的定金制度)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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