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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董事会与理事会的区别:从应用范围上看:董事会主要用于企业的领导机构组织形式上。而理事会主要用于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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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

董事会与理事会的区别:

从应用范围上看:董事会主要用于企业的领导机构组织形式上。而理事会主要用于学术组织、研究机构等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的领导机构组织形式上。

从组成人员上看:能入选董事会的,一般是出资人(当然现在企业组织理论中,允许有独立董事的存在,这主要是一种中立监督作用),而且是大股东。理事会成员的组成与出资多少无关,主要是以事而成。

从职权上看: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审核和批准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确定经营方针;任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一切高级职员,制定公司管理制度和决定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等。理事会的细则规定了理事会成员的组成、权利、义务和责任;理事会在法律上有负责为组织制定政策、监督这些政策的执行,并确保组织的活动合法等。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这个董事会的权利肯定是非常大的,除了股东大会之外就是董事会说的算。但是理事会主要来说就是对于一些学术和研究方面起到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蓝箭律师网相关律师。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拓展阅读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三章法人,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九条:“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组织机构的规定。

一、本条的历史由来

民法通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原则性的规定了企业法人应当有自己和章程和组织机构,没有单独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该如何完善。

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只规定了高等教育学校法人资格问题及法定代表人制度,也没有关于组织机构的构建的相关规定。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随即2016年10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对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本条正是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人成熟做法,总结我国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的规定制定出来的。

二、制定本条的目的

事业单位法人虽然是由国家机关以国有资产出资而成立,但担负着以法人形式实现各种不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任,因此,其必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由于事业单位法人系由政府或有关机关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在很长时间时,我国对事业单位的性质认识混乱,甚至将其当作“准机关”,实践中常常将其按照机关的模式进行管理。在明确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公益服务的属性后,民法典本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须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从而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水平。

当然,根据本条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建立的治理结构是多样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法人公共服务领域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三、本条规范的具体含义

(1)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事业单位法人系我国特有的法人制度,其不能简单地与非营利性社团法人或财团法人相比。

其一,事业单位法人是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其举办人具有特殊性与单一性,不存在其他举办人的问题。

其二,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其从事的活动具有公共服务性。

以上两个特殊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结构既不能简单地套用非营利社团法人模式 ,如社员大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监事会等。因为社团法人是一种典型的成员模式,成员的意志很重要。也不能视其如基金会法人那样予以构造,如理事会、监事会。因为基金会法人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模式,财产如何应用很重要。

对于事业单位法人而言,如何保证其公共服务目的的实现是其核心。这种公共服务目的与其说是作为举办人的某个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的意志,不如说是政府或社会的意愿。因此,事业单位法人的治理结构必须是能够保证实现公共服务目的的。而要保证实现公共服务目的,显然需要举办者、服务对象、行业领域专家等共同参与。因此,通过设立具有广泛组成性的理事会加以管理就成为较好的选择。

本条规定,如果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理事会的,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一般情况下,理事会的筹建是由举办人牵头进行,根据某个事业单位法人的实际情况,理事会可以由举办人、出资人、职工代表、行业专家、利益相关人等共同组成。

如果法律对于事业单位法人的决策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理事会能不能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清算义务人,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

(2)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一般情况下,基于私法自治原则,法定代表人应基于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但考虑到事业单位法人的特殊性,我国有专门关于某类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律规定。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本条原则性地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的机构设置问题,还需要结合不同种类事业单位的情况具体化。

(3)事业单位法人机构设置规定的意义

尽管本条为原则性规定,但是意义重大。

一是通过理事会的决策监督地位,将政府直接办理的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交给理事会。作为决策和监督机构,理事会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改等重大事项。

二是通过吸收利益相关者等外部人员参加理事会,扩大参与单位决策和监督范围,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三是通过章程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规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理事会和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民法典》解读89:事业单位法人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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