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情况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车上人员责任险如何理赔?)
车上人员责任险哪些情况免案情简介:汕头市某出租车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将一辆营运出租车向汕头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其中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5座位,每位3万元...
车上人员责任险哪些情况免
案情简介:
汕头市某出租车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将一辆营运出租车向汕头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其中车上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5座位,每位3万元。
2003年5月28日,公司司机罗某驾驶该车载着2名乘客正在路上行走,到一偏僻无人路段后,2名乘客突然凶相毕露,拔刀抢劫。罗某在反抗中被歹徒刺中右上腹和大腿内侧,车辆失控撞到路边大树,导致左腿股骨上段粉碎性骨折,歹徒趁机逃走。
案发后,该出租车公司以罗某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30,113.75元,属车上责任险投保范围为由,要求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保险公司指出双方在机动车保险条款的车上责任条款第2条责任免除中约定:“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或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货物损失以及车上的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认为因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属于责任免除范围,不同意赔偿。出租车公司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
这家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罗某驾驶投保车辆,发生意外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属于车上责任险的保险交通事故。但双方签订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约定,由于本车上的人员因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属于保险人免责范围,罗某所受的人身伤害正是本车上的人员因犯罪行为所致,故该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车上责任险保险金3万元的请求应予驳回。这家出租车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汕头中院就《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车上责任险条款”第2条“责任免除”中第4款“本车上的人员……犯罪”,是否指犯罪分子“本人”的问题,专门发函请求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予以解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厅答复对此的解释是:“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紧急刹车造成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由于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本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亦不负赔偿责任。”
据此,汕头中院认为,本案中属于车上人员的罗某因他人的犯罪行为而导致受伤,不属于车上责任险条款的免责范围。该保险公司应按《机动车辆保险单》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遂撤销原审法院原相关民事判决,该保险公司应向这家出租车公司支付车上责任险保险金3万元。
案例分析:
车上责任险是机动车保险的附加险种,一般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车上责任险。车上责任险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给予赔偿。
车上责任险一般都规定了若干免责条款: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车上人员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等。
本案司机罗某在出租车营运中遭车上乘客抢劫,身体多处受伤,保险公司主张属于免责事由,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犯罪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采取了扩大解释的方法,即不仅包括犯罪人本人因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还包括车上其他人员因犯罪所遭受的人身伤亡,这种解释是违背该条款原意的。犯罪者因本人严重违法,触犯刑律,要受到法律制裁,保险公司不应保障这种不具有社会正效益的行为,而其他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伤亡,是受害者,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为了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利益,法律从几个方面对保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给予规范。
首先,多数险种的保险合同和合同中的主要条款都要由保险业行业协会统一制定标准文本,并经过保监会批准。
其次,保监会对这些合同的内容享有解释权,对其执行享有监督权。
再次,如果就格式合同的内容出现争议,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车上人员责任险哪些情况免赔”问题进行的解答,通过案例的分析,车上人员责任险免赔的情形包括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蓝箭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情况免赔拓展阅读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车上人员责任险如何理赔?
近年来,全国各地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在车险中绝大部分险种保障的是车辆本身和第三者,而能保护驾驶员的乘车人员的险种只有车上人员责任险。那么,什么是车上人员责任险呢?
网友咨询: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赔偿范围及多少钱?
吉林言悦律师事务所付卉律师解答:
车上人员责任险,即车上座位险,是即车上人员责任险中的乘客部分,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理赔方法: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查勘、定损。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这是理赔的关键之处。
3.核价、核损。
4.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5.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6.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付卉律师解析:
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
(五)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
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
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发生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后,按以下方法计算车上人员的赔偿金额: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高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每座赔偿限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等于或低于每座赔偿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
车上人员责任险进行报销: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付卉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专长领域债务债权,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为某大型企业资深法律顾问,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强烈的责任感,始终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第一”作为律师执业宗旨。以上就是关于车上人员责任险什么情况免赔(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什么意思,车上人员责任险如何理赔?)的所有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