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情势变更选择的理解)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有效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将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丧失公平,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法...
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有效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将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会丧失公平,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某些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法律允许其合同的解除。
【用户提问咨询】
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
解除合同,即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关系,并免除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实践中,如果采取变更合同内容的方式仍不足以消除情势变更给一方当事人带来的显失公平结果的,该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法律救济,解除合同关系。
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如下:
(一)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
(二)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三)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四)须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五)须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律师解析】律师解析:
一般认为,情势变更制度旨在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以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因此,在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消除了不利益的结果的同时,也不能使对方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遭受不合理的损害。故此,对于合同解除造成的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要考虑损失的分担。
司法实践中的争议,主要表现为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在迟延履行期间发生了合同基础条件重大变化的事实,此时是否可以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故此,在迟延履行期间即使发生了影响合同基础条件的客观事实,亦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