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不属于受理范围和已退休等为由,作出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用户提问咨询】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更多内容由小编为你整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详细内容,欢迎浏览了解。
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用户提问咨询】 劳动争议仲裁在哪些情况下是不予受理的?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范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闫岩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对上述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情形的处理方式 (一)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三)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应当受理。 (四)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当事人起诉后法院经审查诉讼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