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试用期是否缴纳社保)
新入职的员工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网友咨询...
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
新入职的员工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网友咨询:
试用期要缴纳社保吗?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团队律师解答:
新入职的员工即使在试用期也应该为员工缴纳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团队律师解析:
也就是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员工在职1天,企业都应向其支付劳动报酬并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万一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面临全额承担工伤待遇的风险。
如果用人单位在新员工入职后三十天内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那么就属于在试用期没有为新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就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吕春律师团队简介
吕春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自1992年起至今一直在东莞,执业经验丰富,待人真诚、办事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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