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合同期间用人单位调换工种劳动者无权拒绝)
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岗位,一般不会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一般都会记录在劳动合同上,那么,签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劳动者都有自己的岗位,一般不会随意变更,劳动者的岗位一般都会记录在劳动合同上,那么,签完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的岗位,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调换劳动者的岗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换岗位变更了原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因此必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来确定变更的内容。变更后的合同文本要由双方各执一份。
【律师解析】
可以拒绝。职工岗位是职工与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确定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双方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提出不合理调岗要求,是属于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拒绝。
【律师解析】
1、员工因用人单位有错误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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