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结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参与分割(婚前股权婚后产生的收益离婚时是否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何分割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想要进行协商,首先需要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结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参与分割?【...
一方结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参与分割
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在离婚时进行分割,如何分割一般由双方进行协商,想要进行协商,首先需要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方结婚前取得的股权,离婚时是否参与分割?
【律师解析】
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有增值的,增值的部分,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配,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律师解析】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主要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各项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成的各项财产和财产性权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至离婚登记或致离婚判决生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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