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员工吃生鸡蛋进行服从测试,员工不吃遭公司开除,违法吗(如果员工不服从公司的安排,公司是不是可以直接开除?)
公司的员工手册要想约束员工,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员工公示过的。不满足这两点,员工手册就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网友咨询: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家公司强迫实习生...
公司让员工吃生鸡蛋进行服从测试,员工不吃遭公司开除,违法吗
公司的员工手册要想约束员工,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员工公示过的。不满足这两点,员工手册就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网友咨询:
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家公司强迫实习生吃生鸡蛋的事情。大二学生小杜在该公司实习,部门领导建了个“蛋蛋群”,要求员工每天发一张和鸡蛋的照片并缴纳5元租金,没有开单的员工需要吃生鸡蛋来激励自己。如果不愿吃生鸡蛋,还有第二个选择,就是吃一根黄瓜加一整管芥末。小杜对此无法接受,拒绝执行,公司竟然以此为由将他开除了。公司表示没业绩生吃鸡蛋是员工手册上规定的制度,员工必须要遵守。在离职手续上注明因不吃生鸡蛋被辞退,还被人事要求更改写成因个人原因离职。
公司让员工吃生鸡蛋进行服从测试,员工不吃遭公司开除,违法吗?
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解答:
公司的员工手册要想约束员工,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对员工公示过的。不满足这两点,员工手册就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用人单位因该种行为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辞退,应当为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生鸡蛋并不卫生,有很多细菌。且不说生吃鸡蛋容易引发呕吐,严重的还可能造成寄生虫病、肠道病或食物中毒。强迫员工吃生鸡蛋,有损员工身体健康。要求没业绩的员工吃生鸡蛋,名曰激励员工,实则带有公然的侮辱性,有损员工的人格尊严。
侵犯他人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都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的生吃鸡蛋制度并没有法律效力,员工无需遵守,公司更不能因此辞退员工。否则就是违法辞退,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江苏丁晓农律师事务所郑州律师解析:
那么大二学生在公司工作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院民一庭的意见,“学校组织的实习、勤工助学、见习”都不属于劳动关系,而非学校组织的大学生私自从事的兼职或实习或为找工作而在毕业前提前进入单位进行的实习,都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如果实习生不是学校组织的,完全可以认为和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包括:达到法定年龄,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这里不强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是有劳动能力就可以,通常指的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5-10级伤残和无伤残,都属于合格的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而1-4级伤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该退出岗位保留劳动关系,所以,伤残1-4级通常会认为无劳动能力)。所以完全没有否定大学生的劳动者资格。
因此如果该实习生被确认为劳动者,那么企业需要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郑州律师简介
有多年政府和企业工作经验,长期从事法律事务及企业管理,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劳动人事、公司法务、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等领域有较为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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