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宣传商品房附近有地铁,交房后发现没有地铁,能否要求退房(开发商迟延交房能不能退房)
很多楼盘销售时都会对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进行说明和介绍,吸引买房人购买,但很多时候实际情况与宣传的情况不符合,交通设施并不十分便利,公共设施也没有介绍的那...
开发商宣传商品房附近有地铁,交房后发现没有地铁,能否要求退房
很多楼盘销售时都会对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进行说明和介绍,吸引买房人购买,但很多时候实际情况与宣传的情况不符合,交通设施并不十分便利,公共设施也没有介绍的那么齐全。
网友咨询:
开发商宣传商品房附近有地铁,交房后发现没有地铁,能否要求退房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解答:
可以的。对方涉嫌违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3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陈敏律师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开发商委托第三方销售公司对新建商品房进行销售,一旦涉及到市政配套宣传、公共区域装修标准、绿地归属等问题,业主应首先关注购房合同是否有相关约定,比如住宅楼前绿地应属小区业主共有,但销售时口头承诺业主可以使用。如果合同中已有相关体现,那么属于开发商自行违约,业主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假如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仅仅是销售人员口头宣传或是承诺,则应注意证据收集和保全,对销售人员个人的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问题可以认定为销售公司职务行为,如销售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则可以主张开发商和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陈敏律师提示:
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楼盘所在地段有地铁站,如没有地铁站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退款的具体约定。换句话说,写进买房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才对双方有约束力,不在买房合同中的宣传资料一般不具有约束力。
同时,像公共设施,交通设施这些表述内容,并不是房地产楼盘项目建设的范围,也不是开发商能够决定的。买房人在购房时要具体看购房合同内容,以及具体的楼盘建设状况,不要盲目相信宣传资料。房子这样的重大资产消费购买行为,不会因为与房产项目之外的宣传不实而撤销购买合同。
第一、业主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
第二、有关新建商品房装修标准、配套绿地使用、交通及其它市政配套等,应属于购房者着重关注的要件。尤其是市政配套,业主可在购房前通过规划等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小区所在区域的区域规划、控制性详规、修建性详规等规划资料。
第三、签订合同前,业主应仔细阅读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内没有明确规定的,业主可要求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四、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聊天记录等,可全部收集起来,不明白处可向专业人员咨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陈敏律师简介
湖北楚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自2015年取得律师执业证,执业至今8年,擅长金融借款、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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